博士後專項資助計劃
申請日期: 2021年7月12日至9月17日
一、目的
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科技發展政策的目標,促進本澳科技創新,加大力度培養本澳科技人才以及吸引外地澳門人才回流,支持本地青年學者進入科研體系並參與成果轉化的工作。
二、申請實體
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監督的高等院校。
三、項目負責人
1. 項目負責人須為任職於本地高等院校之全職副教授級或以上人士。
2. 原則上,每名項目負責人只能指導一位受本計劃資助的博士後。
四、候選博士後的條件及要求
1. 候選博士後須具有顯著的科技領域學術研究經驗或有參與科研成果轉化的經驗,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科技發展政策的目標,促進本澳科技創新,加大力度培養本澳科技人才以及吸引外地澳門人才回流,支持本地青年學者進入科研體系並參與成果轉化的工作。
二、申請實體
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監督的高等院校。
三、項目負責人
1. 項目負責人須為任職於本地高等院校之全職副教授級或以上人士。
2. 原則上,每名項目負責人只能指導一位受本計劃資助的博士後。
四、候選博士後的條件及要求
1. 候選博士後須具有顯著的科技領域學術研究經驗或有參與科研成果轉化的經驗,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1)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者,須於近五年內獲得澳門/當地政府認可高等院校授予的博士學位。
- (2)非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者,須於近一年內獲得澳門任一高等院校授予的博士學位。
2. 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博士後人選應提前向科技基金報備。倘該博士後人選尚未配對合作導師,科技基金可協助與擬合作的導師作配對。
3. 申請實體在收集各項目負責人推薦的博士後人選後,按本條第1款所列的條件進行分類。
4. 在申請實體提交予科技基金的推薦名單中,澳門居民的人數須不少於總人數一半,從事科研成果轉化的博士後也須不少於總人數一半。
五、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
六、資助名額、金額及期限
1. 本計劃資助名額為30名,其中澳門居民的資助名額為25名。
2. 倘澳門居民的申請量不足,上款所指名額得用於非澳門居民的申請,但非澳門居民的資助名額總數不得超過15名。
3. 每名獲資助全職博士後的每月津貼金額為$30,000.00(叁萬澳門元),資助期最長為24個月。
七、申請卷宗
1. 申請實體的識別資料及有關的證明文件;
2. 申請實體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申請實體的推薦名單;
4.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當中應包括項目負責人資料、候選博士後資料,尤其須包括該候選博士後符合相關條件的證明文件、擬開展的研發或科研成果轉化計劃。
八、申請方式
1. 合作導師作為項目負責人透過所屬高等院校提出申請。
2. 申請實體於申請截止日前向科技基金遞交上條所指的全部申請文件。
九、 圖文包


十、下載區
3. 申請實體在收集各項目負責人推薦的博士後人選後,按本條第1款所列的條件進行分類。
4. 在申請實體提交予科技基金的推薦名單中,澳門居民的人數須不少於總人數一半,從事科研成果轉化的博士後也須不少於總人數一半。
五、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
六、資助名額、金額及期限
1. 本計劃資助名額為30名,其中澳門居民的資助名額為25名。
2. 倘澳門居民的申請量不足,上款所指名額得用於非澳門居民的申請,但非澳門居民的資助名額總數不得超過15名。
3. 每名獲資助全職博士後的每月津貼金額為$30,000.00(叁萬澳門元),資助期最長為24個月。
七、申請卷宗
1. 申請實體的識別資料及有關的證明文件;
2. 申請實體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申請實體的推薦名單;
4.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當中應包括項目負責人資料、候選博士後資料,尤其須包括該候選博士後符合相關條件的證明文件、擬開展的研發或科研成果轉化計劃。
八、申請方式
1. 合作導師作為項目負責人透過所屬高等院校提出申請。
2. 申請實體於申請截止日前向科技基金遞交上條所指的全部申請文件。
九、 圖文包




十、下載區
內容 |
下載 |
申請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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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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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居民博士後報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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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實體推薦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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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適用於2019年高等院校博士後專項資助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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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題報告(適用於2019年高等院校博士後專項資助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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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研究成果目錄總表(適用於2019年高等院校博士後專項資助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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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養項目個人結題報告(適用於2019年高等院校博士後專項資助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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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適用於2021年博士後專項資助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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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報告(適用於2021年博士後專項資助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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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研究成果目錄總表(適用於2021年博士後專項資助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