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A類申請日期:2024年9月9日至10月9日
B類申請日期:2024年9月9日至10月9日
C類申請日期:2024年5月2日至31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一、 目的
二、 申請項目類別及申請資助金額上限
三、 資助對象、申請資格及相關條件
四、 資助類型及範圍
六、 資助期限
八、 申請的提交
B類申請日期:2024年9月9日至10月9日
C類申請日期:2024年5月2日至31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一、 目的
配合特區政府施政方針,根據現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的相關規定,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推出《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支持本澳科研單位及研究人員透過深入開展各類科技研究,持續提升科研實力及前沿原始創新的能力,保持本澳優勢學科的領先地位;同時,支持加強產學研合作,鼓勵產出應用型科研成果,提升科技創新成果對本澳社會及經濟發展的貢獻。
二、 申請項目類別及申請資助金額上限
申請項目分為三個類別:
1. A 類項目:面向有助於提升科研實力及前沿原始創新能力的科研項目,申請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澳門元。
2. B 類項目:面向具應用型科研成果的科研項目,申請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澳門元。
3. C 類項目:面向有助於解決申請指南所列之企業技術需求科研項目,申請資助金額為300萬澳門元以上,但不超過500萬澳門元。
三、 資助對象、申請資格及相關條件
1. 資助對象:
1)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立高等院校或公立醫療機構。
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私立高等院校。
3)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非牟利私人實體。
4)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研究開發的研究人員。
2. 申請資格:
1) 符合上款所指的個人或具法律人格的實體可提出申請。
2) 倘上款所指的實體不具法人資格,須透過其所屬的具法人資格的實體提出申請。
3. 每個研究項目必須設有負責領導及統籌項目的負責人。
4)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研究開發的研究人員。
2. 申請資格:
1) 符合上款所指的個人或具法律人格的實體可提出申請。
2) 倘上款所指的實體不具法人資格,須透過其所屬的具法人資格的實體提出申請。
3. 每個研究項目必須設有負責領導及統籌項目的負責人。
四、 資助類型及範圍
1. 本計劃為無償財政資助。
2. 資助範圍:符合科技基金的宗旨以及本計劃目的之項目。
3. 優先支持:
1) 為支持澳門產學研合作,預算有限時優先支持B類及C類項目。
2) 對於B類及C類的項目,支持圍繞《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二○二四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以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相關規劃和方案等政策開展的科研項目,尤其是指能促進中醫藥、集成電路、電子元器件、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新能源、空間科學、先進材料及生物醫藥等領域之科研及產業發展的項目。
3) 支持與本澳或橫琴企業合作,尤其是與取得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企業合作的項目。
3. 優先支持:
1) 為支持澳門產學研合作,預算有限時優先支持B類及C類項目。
2) 對於B類及C類的項目,支持圍繞《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二○二四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以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相關規劃和方案等政策開展的科研項目,尤其是指能促進中醫藥、集成電路、電子元器件、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新能源、空間科學、先進材料及生物醫藥等領域之科研及產業發展的項目。
3) 支持與本澳或橫琴企業合作,尤其是與取得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企業合作的項目。
五、 配套投入
1. 對於A類及B類項目,倘與商業企業主或商業企業合作,該等商業企業主或商業企業須提供配套投入,金額不低於科技基金資助金額的10%。
2. 對於C類的項目,必須與商業企業主或商業企業合作,該等商業企業主或商業企業須提供配套投入,金額不低於科技基金資助金額。
2. 對於C類的項目,必須與商業企業主或商業企業合作,該等商業企業主或商業企業須提供配套投入,金額不低於科技基金資助金額。
六、 資助期限
本計劃的資助期限不超過三年。
七、 成果產出要求
1. 對於A類項目,預期研究成果不限於學術性成果或應用性成果,可包括論文、著作、研究(諮詢)報告、專利、人才培養、軟件、硬件(原型、樣機)、技術標準、配方、新材料、新工藝等。
2. 對於B類及C類項目,預期成果中須有軟件、硬件(原型、樣機)、技術標準、配方、新材料、新工藝等產出,並說明項目實施後可帶來的經濟或社會效益;且項目結題時,B類項目技術成熟度的等級須達到第4級或以上,C類項目技術成熟度的等級須達到第5級或以上。
2. 對於B類及C類項目,預期成果中須有軟件、硬件(原型、樣機)、技術標準、配方、新材料、新工藝等產出,並說明項目實施後可帶來的經濟或社會效益;且項目結題時,B類項目技術成熟度的等級須達到第4級或以上,C類項目技術成熟度的等級須達到第5級或以上。
八、 申請的提交
透過科技基金網上資助申請系統辦理。
關於網上資助申請系統的申請及使用辦法請參考帳戶申請。
1. 申請者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一正式語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書。
2. 已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經科技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卷宗文件。
3. 未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除經科技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卷宗文件外,同時亦須將已簽署蓋章之申請卷宗送回科技基金。
關於網上資助申請系統的申請及使用辦法請參考帳戶申請。
1. 申請者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一正式語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書。
2. 已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經科技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卷宗文件。
3. 未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除經科技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卷宗文件外,同時亦須將已簽署蓋章之申請卷宗送回科技基金。
九、 評審方式及標準
1. 在接受申請前,科技基金行政委員會須從項目顧問名單中邀請五至七名顧問組成項目顧問委員會。
2. 進入評審程序的申請卷宗將交由項目顧問委員會根據下款的評審要素及標準作出評審。
3. 評審要素及標準:
1) 申請實體資質,包括:團隊科研基礎、成員素質及數量、研究條件,以及合作研究。
2) 項目規劃方案,包括:工作方案評價、預算安排合理性,以及項目可行性。
3. 評審要素及標準:
1) 申請實體資質,包括:團隊科研基礎、成員素質及數量、研究條件,以及合作研究。
2) 項目規劃方案,包括:工作方案評價、預算安排合理性,以及項目可行性。
4. 對於A類項目,尚須考慮科學價值及前沿性,包括:創新性及前沿性、成果及學術價值,以及研究方法評價。。
5. 對於B類及C類項目,尚須考慮技術及成果評價,包括:技術水平、應用前景,以及實際應用場景。
6. 科技基金行政委員會可外邀專家,對特定或複雜性較高的資助申請進行評審。
7. 科技基金可根據需要,現場考察申請實體的研究條件,約見項目團隊以及倘有的合作者進行面談。
5. 對於B類及C類項目,尚須考慮技術及成果評價,包括:技術水平、應用前景,以及實際應用場景。
6. 科技基金行政委員會可外邀專家,對特定或複雜性較高的資助申請進行評審。
7. 科技基金可根據需要,現場考察申請實體的研究條件,約見項目團隊以及倘有的合作者進行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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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資料下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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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2024年度第二次申請)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C類項目申請指南(2024年度)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A類項目評審指標及解釋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B類項目評審指標及解釋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C類項目評審指標及解釋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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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適用於2024年度第一次申請)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適用於2023年度之申請項目)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A類項目申請指南(2023年度第一次)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A類項目申請指南(2023年度第二次)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A類項目申請指南(2023年度第三次)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B類項目申請指南(2023年度第一次)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B類項目申請指南(2023年度第二次)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B類項目申請指南(2023年度第三次)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C類項目申請指南(2023年度)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C類項目申請指南附件1 "技術需求類"(2023年度) | 下載 |
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 - C類項目申請指南附件2 "應用開發類"(2023年度) | 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