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常見問題集

一、申請問題:

1. 撰寫申請書之語言有何規定?中、葡、英文任一語言均可。2. 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是否可以提出申請?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規定,凡持有澳門合法的工作證明文件,並且在澳門從事研究開發的研究人員,可提出申請。3.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要求申請實體取得 "在科學、技術及創新領域具名望的實體所發出的介紹書或推薦信",如果始終找不到有關方面的介紹或推薦,可否申請?介紹書或推薦信是必須提交的文件,可透過所屬學會、科研團體、相關專業人士、本地或外地大專院校內任教的專家學者推薦。4. 同一個項目可否同時向本地及(或)外地其他機構申請資助?不可以,申請書必須列出有否向其他機構申請資助的情況,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規定,已獲得資助的項目,不得接受其他公共款項資助計劃的資助。。
5. 申請實體能否向基金申請多個項目?項目負責人可承擔多少個科研項目?一般情況下,申請實體可申請多個科研項目,但有特別限制規定除外。每一個項目應按《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規定遞交申請資料。項目負責人可承擔科研項目的數量,請詳見現行管理辦法6. 若研究項目較大或超過三年之計劃,是否可以分拆成若干個小項目,逐項申請?可以,並建議在計劃書中附上整個項目的總體說明,本基金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批。
7. 有關項目小組的主要負責人和成員的身份資料及履歷,需要提交甚麼資料?需要提供項目負責人和成員的學歷、工作經驗、近期已發表與本項目有關的主要論文著作目錄及所獲得學術獎勵情況等,並說明其分配於執行有關項目的時間資料及附上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8. 項目小組的主要負責人和成員是否可以就該項目申請薪酬的資助?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若項目小組的主要負責人和成員不屬於受益實體或公司股東成員均可提出申請。9. 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數量有否上限?項目研究人員的數量要適當,並且分工合理及具體。
一般情況下,本基金對每個項目資助聘用的研究人員不超過 5名。特殊情況者除外。
10. 外地人員可否受聘參與研究?可以,但申請實體須提供其在澳門合法工作之證明文件。11. 由於執行該研究項目而聘用在讀研究生的津貼費用,是否有規定上限?一般而言,本科生上限為每月柒仟伍佰元,碩士研究生上限為每月澳門幣壹萬元;博士研究生上限為每月澳門幣壹萬貳仟伍佰元。
但本基金將根據研究人員現在的工作情況、項目的參與時間及深度來作綜合評定。
12. 若以研究生身份參加項目研究,在"參與項目研究小組成員承諾書"中"現職機構名稱"欄上,應如何填寫?於該欄上註明為某學校的研究生。除了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外,並需提交相關的學生證副本。13. 是否接受在讀研究生以其本身之論文作為申請項目?不接受。14. 公職人員可否申請項目資助?可以,申請人應向所屬機關申報,並需注意會否抵觸公職人員章程及所屬機關的有關規定。15. 由於執行該研究項目,是否可以從外地聘請部份研究人員?可以。
若研究人員被聘請來澳門進行研究工作,需提交其在澳門合法的工作證明文件。
本基金鼓勵項目研究人員以澳門居民為優先考慮。
16. 由於執行該研究項目,前往外地與項目合作研究人員及(或)合作單位進行商討及研究所產生的交通費用,是否可列入衍生的開支?可以,但申請書應詳細列明有關支出說明,本基金將會根據前往外地的次數及申請金額的合理性等具體情況進行審批。17. 部份研究內容在外地進行,可否申請資助?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批。本基金建議大部份(最好是全部)研究內容應安排在澳門進行,藉此加強本澳之研發能力。18. 若申請實體與其他機構合作,是否需要提交相關證明?申請實體應在提交計劃書時一併提交。若在特殊情況下,最遲需在項目獲得批准後,資助金額發放前提交。
協議書內應註明有關項目之名稱、產權分配、分工比例等內容。(若只是與機構中某一成員合作或進行學術交流者,此情況並非合作單位的關係。)
19. 何時提交"參與項目研究小組成員承諾書"?申請實體應在提交計劃書時一併提交。若在特殊情況下,最遲需在項目獲得批准後,資助金額發放前提交。20. 以機構為申請實體,何謂有效的簽署方式?所有需要簽署的文件必須根據商業登記證明內有效簽名方式為準,並蓋上機構印章。21. 以機構為申請實體,機構背景資料之提交有何要求?申請實體應在計劃書上作簡要的描述。22. 申請項目的審批時間是多長呢?A. 不超過100萬的申請項目:一般情況下,審批時間約為90工作天(需外發評審之項目,審批時間較長)。B. 超過100萬元之項目:一般情況下,審批時間約為申請截止日期後180工作天(需外發評審之項目,審批時間較長)。二、資助問題:

1. 資助金額將如何發放?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以壹次性或分期支付,有關資助發放形式將於批給文件內列明。2. 申請獲批准後,如何界定項目開始研究的時間?以權限實體批准後的一個月起計算。並以該日起計算將來提交年度及最終報告的時間。
若項目之研究於批款日前已開展,其獲資助的相關單據可追溯至申請日。
3. 研究項目的年終報告及最終報告內容有沒有具體要求?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規定,有關報告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關於實際進行的活動,另一部分是財務執行方面的報告。4. 在年度或最終報告中,是否需要提交單據之正本?應提交單據的正本。若提交副本者需要出示正本核對。5. 受益實體未獲全數金額資助,是否可以相應地減少研究內容?本基金以資助形式批出款項,受益實體未必可以獲得全數資助,獲批之金額對項目是一種資助作用,受益實體亦需承擔該項目之研究費用。
此外,受益實體必須以當初提交之計劃書開展相關研究項目,當有所修改時,需得到本基金之同意(本基金要求修改研究內容者除外)。
6. 受益實體未獲基金全數金額資助,是否可以向本地或外地其他機構申請資助餘下經費?不可以,申請書必須列出有否向其他機構申請資助的情況,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規定,已獲得資助的項目,不得接受其他公共款項資助計劃的資助。7. 獲資助的研究項目,在不變更總資助金額的情況下,可否調整各經費支出的比例?申請實體需先以書面方式向本基金提出,本基金將對項目再進行評審,以決定是否同意有關安排。8. 獲資助的研究項目,若購置設備之費用超過基金之批出限額,能否提出追加經費?本基金在批出款項時已於同意書中定出購置該設備之上限資助金額,申請實體不能提出追加。9. 獲資助購置的相關設備在研究完成後應如何處理?將於有關的批給文件內列明。資助購置的設備需明確標註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10. 專為執行項目而聘用的人員開支,該人員之收入是否需要課稅?需要,並應按財政機關的稅務條例自行申報。11. 基金會否協助申請實體把研究成果推出市場?不會。研究成果推出市場屬商業性質,申請實體需自行推出市場。 12. 獲資助的項目,在不變更總資助金額的情況下,可否調整項目的內容或各項目經費支出的出例?在不變更總資助額的情況下,申請實體可根據項目的實際執行情況自行經費調整以下類別內各項物品的經費使用,但必須及時向本基金作出申報:

A: 儀器設備費:
同經濟類別內調整之金額上限為該經濟類別總資助金額的百分之十或金額不超過$100,000.00澳門元,兩者以最小金額為上限。且不可以自行調整為購買原來批給決定中不批准資助購買的內容。

B:可消耗性材料、試劑及維修設備費:
同經濟類別內調整之金額上限為該經濟類別總資助金額的百分之十或不超過$100,000.00澳門元,兩者以最小金額為上限。且不可以自行調整為購買原來批給決定中不批准資助購買的內容。
三、專利申請及知識產權問題:
1. 申請專利所涉及的年費、續期費等,可否向基金申請資助?本基金資助申請實體向本地或外地有關機構的專利申請費用,但年費、續期費等不包括在專利申請資助範圍內。2. 已成功獲得的專利權,可否向基金申請有關費用?不可以。應在向有關專利審批機構提出申請前或申請過程中,向本基金提出申請有關費用。3. 基金會否協助申請實體申請專利所涉及的行政程序?申請實體需自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4. 項目所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識產權誰屬?項目的知識產權將由申請實體擁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此外,項目所得的研究成果需明確標註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


四、其他問題:
1. 基金有否制定重點資助的研究方向?目前已定期制定出相關指引。2. 基金的政策是重點資助基礎研究還是應用研究?本基金對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同樣重視。3. 若申請項目獲資助,基金會否在進行科研過程中或有成果後,公佈有關資料?每年本基金會適時公佈獲批項目和研究項目結題情況。4. 撰寫計劃書常見出現的問題有哪些?A. 研究的目標不明確。B. 研究範圍過大,欠缺重點。C. 研究項目缺乏科學原理或項目之科研成份不足。D. 研究內容沒有創新性或未有具體之研究內容及方向。E. 預算經費的解釋說明不詳盡。F. 申請人、項目負責人及其他項目成員之身份資料不清晰。G. 項目研究人員沒有詳細之分工說明。5. 有關項目研究小組成員的注意事項有哪些?A. 必須清楚列明項目負責人和其他項目成員的身份資料、研究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工作分配,且以本澳作為研究工作地點為優先考慮B. 詳述項目負責人和其他項目成員的學歷、研究工作簡歷、近期已發表與本項目有關的主要論文著作目錄及獲得學術獎勵情況等。C. 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澳從事研究工作,並需提供在澳進行科研工作之合法工作證明文件。D. 項目其他成員中若有非澳門居民而在澳門進行研究工作,需提交在澳進行科研工作之合法工作證明文件。E. 本基金鼓勵項目成員以澳門居民為優先考慮。
6. 有關"參與項目研究小組成員承諾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A. 承諾書建議連同申請計劃書一起提交。B. 承諾書上列明之項目小組成員要一併提交其相關身份證明文件。C. 如項目成員以在讀研究生身份參加該項研究計劃,必須在現職機構欄上加以註明,並提交相關學生身份證明文件。D. 簽署承諾書主要目的是要確認項目小組成員參與有關項目的研究,並知悉和遵守本基金之規定。
7. 本基金將不予支持的項目申請有哪些?A. 項目並無科學依據或科學、技術的創新。B. 如研究項目已有成果或已有專利申請。C. 抄襲、盜竊別人的研究成果或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並同時列入黑名單。D. 如研究成果或知識產權不屬受資助的實體或共享,而屬澳門以外的合作實體。E. 研究人員的專業水準不足以研究該項目。F. 屬統計、調查、問卷等且沒有科研或技術創新的項目申請。G. 為辦學、培訓或設立研究機構的項目申請。H. 為設立公司、設廠生產、或其他以商業為目的之項目申請。I. 舉辦科技或其他內容的活動、研討會、報告會的申請。J. 只有項目負責人是澳門人,而其他研究人員不是澳門人且不在澳門研究。K. 所要求資助的設備不放在澳門的項目申請。L. 研究生以論文作為研究項目申請。M. 為外地研究人員承擔退休金或退職金的項目申請。O. 為扶貧或解決生活負擔的申請。8. 一般情況下,本基金將不會批准之設備申請有哪些?A. 與項目研究無關或不是必須的設備。B. 購買不動產,如寫字樓、實驗室、住宅等。C. 購買汽車或其他交通工具,但實驗用途除外。 D. 購買私人用品。

E. 用於辦公室或實驗室的裝修。
五、關於年度及最終報告相關之問題:1. 已延期之項目於延期期間產生的費用可否予以報銷?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對每一項目的資助,為期不超過三年。2. 財務報告之開支以什麼原則作報銷?相關明細表應按資助同意書的批給開支分類,以簡易明瞭為原則。所有欲報銷的費用開支必須符合資助同意書的批給內容,不得另立名目報銷。報銷單據應按支出明細表分類排好提交。3. 人員費用的報銷有何要求?A. 相關單據應按人頭清楚列明研究人員的姓名、證件號碼、工作時間、月薪/時薪、參與項目的編號、名稱以及該人員的簽收等,另外尚需附上財務部門的簽章確認以及確認人的姓名、職位。B. 人員費用必須為本地人員(包括非本地勞工)之費用。

C. 外地人員費用可以顧問費的形式報銷。


4. 設備費用的報銷有何要求?購置設備的費用報銷應盡量提供收據(Receipt),若收據沒有清楚列名設備之型號、數量等資料,應提供貨品清單(Invoice),若實在無法提供收據(Receipt),貨品清單(Invoice)亦可接受。5. 訪問學者費用的報銷要求?A. 首先必須明確訪問學者必須是外地學者來澳訪問交流,本地人員或申請實體的職員不得列為訪問學者。B. 訪問學者的費用包括該學者的所有費用,由該學者產生的其他費用不得另行報銷。訪問學者的機票住宿等費用不得歸入差旅費用報銷6. 差旅費用的報銷有何要求?差旅費用必須是本地人員往返本澳及外地的相關費用,以每次事件作報銷(如出席某次會議),應對事件作簡單描述。對於交通及住宿費用應註明用途。7. 單據遺失的費用如何報銷?申請實體必須出示聲明書,聲明書是嚴肅的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應謹慎出示,不宜濫用。8. 合作協作費的報銷有何要求?A. 相關費用必須由對方單位出示正式收據,並蓋章簽收。簽收人必須具備相關代表資格。
B. 外地人員以個人名義與申請實體合作的相關人員費用可以訪問學者費用或顧問費用的形式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