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獎勵常見問題集
國家科學技術獎
 
1. 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途徑有哪些?國家獎只接受以下單位或專家提名:
1)部門:省市、部委、國務院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中央軍委科技委等。
2)機構:經科技部認定的具有提名資格的全國學會、行業協會(聯合會)等。
3)專家:最高獎獲獎人、院士、符合條件的國家獎獲獎人。
2. 上一年度提名但未獲獎的項目,本年度可以再次提名嗎?若項目未通過形式審查,本年度可以再次提名。若項目已受理公示但未獲獎,則不可以再次提名。 3. 上一年度獲獎的項目完成人可於本年度再次提名?不能。自獲獎年度起計三年方可再次提名,進步獎創新團隊不受此限。如2017年曾作為項目完成人獲得獎項,2020年可再次提名。4. 外國人可以作為項目完成人嗎?可以。 5. 外資企業可以作為完成單位提名國家科技進步獎嗎?企業有在中國註冊即可。 6. 工作單位和完成單位如何界定?工作單位指項目完成人被提名時所在單位;完成單位指項目完成人參與本項工作時所在的單位,如涉及多個單位,則只能填寫一個貢獻最大的單位作為完成單位。 7. 自然科學獎代表性論文(專著)的署名單位有要求嗎?所列論文(專著)署名第一單位應為國內單位。署名多個單位時,國內單位需排第一。如果某些學科沒有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不受此限制,但要在“補充說明”中加以說明。 8. 發明獎、進步獎“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範目錄”如填寫論文,對論文的署名單位有要求嗎?同自然科學獎要求。 9. 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他引總次數和檢索數據庫有何填寫要求?同一項目的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他引總次數建議填寫同一數據庫檢索結果並標明所檢索的數據庫,並附檢索報告。中英文論文可選擇不同的數據庫。 10. 項目完成人均不是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可以填入“主要知識產權目錄”嗎?不可以。 11. 發明獎、進步獎的“主要知識產權目錄”可以填寫失效專利嗎?可以。專利有效狀態不做限定。 12. “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代表性論文專著目錄”範圍的其他論文著作嗎?不能。 13. “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範等目錄”範圍的其他知識產權證明嗎?不能。 14. 成果發生轉化的專利可以列入發明獎、進步獎“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範等目錄”嗎?專利的發明人是項目完成人的專利可以列入。 15. 查新報告必需提交嗎?不是。 16. 進步獎科普類項目對科普作品出版時間是否有限制?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應是2000年以後(含2000年)出版,且出版時間為3年以上。 17. 形式審查不合格最常見的情況有哪些?1) 論文、專利等相關技術內容重複使用。
2) 自然獎論文發表未滿三年。
3) 發明獎、進步獎整體技術應用時間不足三年。
4) 同一人同一年度作為兩個獎勵項目的完成人被提名。
5) 完成人是前兩個年度獲獎項目的完成人。
6) 自然獎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
7) 發明獎前三完成人不是“七、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範等目錄”所列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發明人少於三人時除外),或列入發明人均不是項目完成人的發明專利。
8) 必備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18. 提名書提交後完成人需注意的時間節點?提名書1月底提交後,獎勵辦將開展形式審查工作,3月份在獎勵辦官方網站公佈受理項目名單,並於4月份進行網絡評審,獎勵辦及後將向提名單位和專家反饋網評通過項目,5月份通知會評答辯安排。


澳門科學技術獎
 
1. 主要科學研究或技術開發活動在澳門工作或就讀時進行,但現時已經離開澳門,是否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科學技術獎?按照《科學技術獎勵計劃》第三條的規定,在開始接受獎勵申請之日時,申請人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具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許可,又或在校本部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等院校就讀高等教育課程的人士。當然,是否可以申請,還要看該人士是否同時符合各獎項相應的其他條件。 2. 自然科學獎的申請資格中對學術成果有已公開發表至少兩年的要求,應怎樣計算?如何定義已公開發表?以2024年為例,開始接受獎勵申請之日為2024年6月20日,即表示在2022年6月20日或之前已公開發表的學術成果可滿足要求。
論文可在刊物官網查詢、可在數據庫中檢索、在學術會議上發表、具有DOI號等情況可視為已公開發表。專著在正式出版、版權登記、具有ISBN或ISSN號、可在數據庫中檢索等情況可視為已公開發表。 
3. 技術發明獎的申請資格中對技術成果有已完成至少兩年的要求,應怎樣計算?如何定義已完成?以2024年為例,開始接受獎勵申請之日為2024年6月20日,即表示在2022年6月20日或之前整體項目須已通過驗收。
考慮到成果取得具有滯後性,因此使用相關成果申報獎勵時,可不受上述日期所限,但倘申請者無法證明項目已完成至少兩年,則用於申報獎勵的技術成果必須是2022年6月20日或之前取得。以專利為例,可以專利的申請日、公開日或授權日作為參照日期計算。 
4. 科技進步獎的申請資格中對技術成果有已應用至少兩年的要求,應怎樣計算?如何定義已應用?以2024年為例,開始接受獎勵申請之日為2024年6月20日,即表示在2022年6月20日或之前項目整體技術須已獲首次應用。
考慮到成果取得具有滯後性,因此使用相關成果申報獎勵時,可不受上述日期所限。 
5. 研究生科技研發獎中,兩年內從高等院校畢業的時間應怎樣計算?以2024年為例,開始接受獎勵申請之日為2024年6月20日,故“兩年內從高等院校畢業”主要是指在2022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這段時間畢業的研究生,就符合申請條件,而在2024年6月20日之後畢業的研究生則視為在讀生,也符合申請條件。 6. 申請資格中要求主要科學研究或技術開發活動在澳門進行和完成,有沒有明確的比例?沒有明確規定,只要申請者及報獎成果符合要求即可。 7.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但所屬機構位於橫琴,其擁有的學術成果是否也可以申報獎勵?按照《科學技術獎勵計劃》第三條第一款(三)項(2)的要求,學術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所屬機構需為依法設立於澳門的機構,倘申請人所屬的橫琴機構為澳門機構的子公司或子機構,只要能提出相關證明,則有關成果可以申報獎勵。 8.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但所屬機構位於橫琴,其擁有的技術或應用成果是否也可以申報獎勵?可以。按照《科學技術獎勵計劃》第三條第二款(三)項(1)及第三條第三款(三)項(1)對技術或應用成果的要求,申請者或其所屬機構須擁有相關知識產權。倘成果所屬機構不是設立於澳門的機構,申請者須證明該成果的主要研究或技術開發活動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和完成。 9. 按照研究生科技研發獎申報成果的規定,申請者只可以用作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又或為第二作者或第二完成人的成果報獎?關於《科學技術獎勵計劃》第三條第四款(三)項“申請者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倘申請者為第二作者或第二完成人時,其學位論文指導老師須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的規定,是指申請者必須至少擁有一項符合該規定的成果才可以報獎,當滿足此條件後,也可使用此規定以外的成果報獎。 10. 項目没有得到過科技基金的資助,是否也可以申報獎勵?《科學技術獎勵計劃》没有要求申報的項目必須曾獲科技基金的資助,所以只要符合獎勵的申請條件者均可申請。 11. 論文的共同第一作者也符合報獎成果的要求?共同第一作者都被認為對論文作出重要的貢獻,與第一作者同樣重要,因此申請者作為共同第一作者的論文也符合相關規定。 12. 部分期刊沒有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概念,有關論文可以使用?可以,但需附有文件說明情況。13. 若完成人曾在本澳多所高校任職,發表論文的所在單位不只一個,這些論文是否符合獎勵申報之用?只要這些成果是在澳門進行研究取得的,且作者所在單位也是澳門的高校,則這些論文可以用於申請。
14. 已轉讓的專利可用於獎勵申報嗎?可以,但要出示主要完成人是專利的發明人,或其所屬機機是發明機構的證明。15. 申請科技進步獎時,若成果只供內部使用,沒有其他外部應用單位,那應用證明如何出示?可以由單位自行發出,但由於欠缺第三方認受成果的價值,所以支撐獲獎的力度較低。16. 關於推薦信,是否只有大學的副教授或以上人士可以推薦?《科學技術獎勵計劃》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中所指的是“副教授級或以上”,即不是只有大學的副教授或以上人士才可以推薦,一些同級别的人士也可以推薦。例如:内地中科院的副研究員、醫院的副主任醫師、工程領域的高級工程師等也相當於大學的副教授級。17. 合作者同意聲明必須所有合作者作出嗎?如已失去聯繫要怎麼處理?對於聲明的形式又有何要求?必須所有合作者作出同意聲明方可使用該成果報獎,而聲明的形式沒有限制,可以親筆簽署、電子簽署、電郵說明等方式作出。18. 用於申報研究生科技研發獎的成果也有二年或以上的規定?沒有。19. 用於申報研究生科技研發獎的成果必須在澳門取得嗎?研究生科技研發獎分為在校本部設於澳門的高等院校就讀,以及在校本部設於澳門以外的高等院校就讀的情況。按照《科學技術獎勵計劃》第二條第二款,研究生科技研發獎是授予積極參與所在高等院校的科技研發,並發揮重要作用的研究生的獎勵,因此報獎所用的成果應與其就讀的高等院校有所關連,所以成果也不一定是在澳門取得。20. 在同一申請期內,同一申請人可以申報多項獎勵嗎?根據《科學技術獎勵計劃》第八條第三款(四)項的規定,在同一申請期內,申請者作為第一完成人申請超過一項同類型的科學技術獎時,有關申請將被駁回,而申請者作為第二至第五完成人申請同類型的科學技術獎則不受限制,當然同時申請研究生科技研發獎及特別獎勵也不受此限。21. 若一項成果由多名人員共同完成,可同時用於申報不同的獎勵嗎?根據《科學技術獎勵計劃》第八條第三款(七)項的規定,在同一申請期內,同一成果重複用作申請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特別獎勵時,有關申請將被駁回,但此項規定不適用於研究生科技研發獎。


何梁何利科技獎
 
1. 獎勵對象為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科學與技術進步獎”的評選標準是?“科學與技術進步獎”授予在特定學科領域取得重大發明、發現和科技成果者,尤其是在近10年內有突出貢獻者。 其中特定學科包括:數學力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氣象學、地球科學、生命科學、農學、醫學和藥學、古生物學和考古學、機械電力技術、電子信息技術、交通運輸技術、冶金材料技術、化學工程技術、資源環保技術、工程建設技術等17個領域,每一領域設一個獎項。 3. “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的評選標準是?“科學與技術創新獎”授予具有高水平科技成就而通過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創建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和著名品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傑出貢獻者。 首先,要以高水平的科學技術成就為起點,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完成科技產業化的過程。第二,就創新活動而言,是指在高水平科技成就基礎上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包括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在他人先進技術之上的再創新,但應有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和著名品牌,創造出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於創新成果在教育、節能環保、生態平衡、國家安全、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產生的巨大社會效益,將和可計量的經濟效益一樣獲得認可。第三,任何一項重大創新都是團隊作戰的成果,“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的得主,可以是發揮核心作用的領軍人物,也可以是實現技術突破的關鍵人物。 4. “科學與技術創新獎”分設獎項的涵義?“科學與技術創新獎”分設青年創新獎、區域創新獎和產業創新獎等三個獎項。
青年創新獎授予在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方面業績突出、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優秀科技人才。
區域創新獎授予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區域創新,對區域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尤其是對祖國內地、邊遠、艱苦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物。
產業創新是指通過創新、創業,大幅度推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包括對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新興產業的騰飛跨越做出貢獻的優秀人才。 
5. “科學與技術進步獎”和“科學與技術創新獎”評選標準有何差別?“科學與技術進步獎”獲獎人必需是重大發明、發現和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而“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的獲獎人是在高水平科技成就基礎上的創新實踐者。前者,重在考察其發明、發現和其他科技成就的水平及其在國內國際的學術地位;而後者,重點考察其產業高端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的業績,包括經濟社會效益、自主知識產權和著名品牌建設。 6. 評選委員會按照怎樣的程序進行各獎項評選工作?1)提名。每年年初,評選委員會發出提名表,並於3月31日前將提名表返回評選委員會。評選辦公室將對提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整理、分組、印刷成冊。
2)初評。每年7月中旬,評選委員會召開當年專業評審會,進行“科學與技術進步獎”、“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的初評。其中,“科學與技術進步獎”初評,按照學科設立若干專業評審組進行;“科學與技術創新獎”成立一個由不同行業和領域專家組成的評審組進行初評。經過初評,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一定差額比例的候選人,提交評選委員會會議終評。
3)預審。根據《評選章程》,“科學與技術成就獎”候選人由評選委員會委員在初評結束後提名。每年8月,評選委員會成立預審小組進行協調、評議,必要時進行考察和聽證,產生“科學與技術成就獎”候選人,並形成預審報告,提交評選委員會會議終評。
4)終評。每年9月中旬評選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進行終評。對候選人逐一評議,最後,根據基金信託委員會確定的當年獲獎名額,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科學與技術進步獎”、“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的候選人,獲半數以上贊成票為獲獎人。“科學與技術成就獎”的候選人,獲三分之二多數贊成票為獲獎人。
5)授獎。每年10月份的適當時候,何梁何利基金舉行頒獎大會,向獲獎人頒發獎牌、獎金。 
7. 何梁何利基金獲獎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成就獎”、“科學與技術進步獎”、“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獲獎人的權利是,享有何梁何利基金獲獎科學家的身份權、榮譽權;享有接受何梁何利基金頒發的獎金的權利,該獎金個人所有;有從第二年起成為基金提名人,向基金提名推薦被提名人的權利。根據基金《信託契約》和評選章程,獲獎人有義務在獲得基金獎勵後繼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科學與技術工作不少於三年,為我國科技進步與創新做出更多貢獻。 8. 何梁何利基金有無異議處理程序?基金於2009年5月20日制定併發布了《關於何梁何利基金獲獎科學家異議處理若干規定》,自發佈之日起試行。根據該項決定,凡涉及對獲獎科學家主要科技成果評價、知識產權權屬以及與獎項有關事項提出異議的署名投訴信件,由評選委員會受理,並調查處理。匿名投訴信件,原則上不予受理。但涉及獲獎人因科研不端行為受到處分、學術資格被取消或與獎項評選相關重要情況的,應跟進調查覈實,酌情處理。 評選委員會的處理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循科學共同體認同的道德准則,區別情況,正確處置。經調查,認定獲獎人確屬科研不端行為,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報基金信託委員會審議並做出相應的處分決定,直至公告撤銷其獎勵的決定,並通知本人,返回獎勵證書、獎金。


光華工程科技獎
 
1. 獎勵對象為何?本獎面向中國工程科技專家,不對單位和項目集體。 2. 擬參評學部有哪些?根據被提名人的專業研究領域和方向,參加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的初評。學部劃分可以參考中國工程院9個學部的設置,包括︰“機械與運載工程”、“信息與電子工程”、“化工、冶金與材料工程”、“能源與礦業工程”、“土木、水利與建築工程”、“環境與輕紡工程”、“農業”、“醫藥衛生”、“工程管理”。 3. “光華工程科技獎”候選人有年齡限制嗎?非院士候選人年齡不超過65週歲(按提名當年5月31日實足年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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