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獎勵常見問題集
國家科學技術獎
 
1. 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途徑有哪些?國家獎只接受以下單位或專家提名:
1)部門:省市、部委、國務院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中央軍委科技委等。
2)機構:經科技部認定的具有提名資格的全國學會、行業協會(聯合會)等。
3)專家:最高獎獲獎人、院士、符合條件的國家獎獲獎人。
2. 上一年度提名但未獲獎的項目,本年度可以再次提名嗎?若項目未通過形式審查,本年度可以再次提名。若項目已受理公示但未獲獎,則不可以再次提名。 3. 上一年度獲獎的項目完成人可於本年度再次提名?不能。自獲獎年度起計三年方可再次提名,進步獎創新團隊不受此限。如2017年曾作為項目完成人獲得獎項,2020年可再次提名。4. 外國人可以作為項目完成人嗎?可以。 5. 外資企業可以作為完成單位提名國家科技進步獎嗎?企業有在中國註冊即可。 6. 工作單位和完成單位如何界定?工作單位指項目完成人被提名時所在單位;完成單位指項目完成人參與本項工作時所在的單位,如涉及多個單位,則只能填寫一個貢獻最大的單位作為完成單位。 7. 自然科學獎代表性論文(專著)的署名單位有要求嗎?所列論文(專著)署名第一單位應為國內單位。署名多個單位時,國內單位需排第一。如果某些學科沒有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不受此限制,但要在“補充說明”中加以說明。 8. 發明獎、進步獎“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範目錄”如填寫論文,對論文的署名單位有要求嗎?同自然科學獎要求。 9. 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他引總次數和檢索數據庫有何填寫要求?同一項目的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他引總次數建議填寫同一數據庫檢索結果並標明所檢索的數據庫,並附檢索報告。中英文論文可選擇不同的數據庫。 10. 項目完成人均不是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可以填入“主要知識產權目錄”嗎?不可以。 11. 發明獎、進步獎的“主要知識產權目錄”可以填寫失效專利嗎?可以。專利有效狀態不做限定。 12. “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代表性論文專著目錄”範圍的其他論文著作嗎?不能。 13. “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範等目錄”範圍的其他知識產權證明嗎?不能。 14. 成果發生轉化的專利可以列入發明獎、進步獎“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範等目錄”嗎?專利的發明人是項目完成人的專利可以列入。 15. 查新報告必需提交嗎?不是。 16. 進步獎科普類項目對科普作品出版時間是否有限制?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應是2000年以後(含2000年)出版,且出版時間為3年以上。 17. 形式審查不合格最常見的情況有哪些?1) 論文、專利等相關技術內容重複使用。
2) 自然獎論文發表未滿三年。
3) 發明獎、進步獎整體技術應用時間不足三年。
4) 同一人同一年度作為兩個獎勵項目的完成人被提名。
5) 完成人是前兩個年度獲獎項目的完成人。
6) 自然獎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
7) 發明獎前三完成人不是“七、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範等目錄”所列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發明人少於三人時除外),或列入發明人均不是項目完成人的發明專利。
8) 必備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18. 提名書提交後完成人需注意的時間節點?提名書1月底提交後,獎勵辦將開展形式審查工作,3月份在獎勵辦官方網站公佈受理項目名單,並於4月份進行網絡評審,獎勵辦及後將向提名單位和專家反饋網評通過項目,5月份通知會評答辯安排。


澳門科學技術獎
 
1. “培養學生”中,若培養的是外地高校的學生,是否計算分數?不可以,必需是本地高校的學生。 2. 若完成人曾在本澳多所高校任職,所發表論文的所在單位也不只一個,這些論文是否符合自然科學獎申報之用?只要這些成果是在澳門特區内進行研究取得的,作者所在單位也是澳門的高校,可以同時用這些論文提交申請。 3. 完成人完成了三個項目,可否於同一屆分别申報三個獎?可以。但如果三個項目相關度高,也可以考慮將他們整合在一起申報一個獎,以提高申請項目的競爭力。 4. 企業總部設在澳門,但實驗室設於内地,這樣的企業是否可以申請獎勵?可以。但該項目的主要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活動必需在澳門進行。 5. 關於推薦信,是否只有大學的副教授或以上人士可以推薦?《科學技術獎勵規章》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中指的是“副教授級或以上”,也就意味着不是只有大學的副教授或以上職稱的人士可以推薦,一些同級别的人士也可以推薦。例如:内地中科院的副研究員、醫院的副主任醫師、工程領域的高級工程師等,相當於大學的副教授級也是可以推薦的。 6. 用於申報獎勵的成果是否有時間限制?沒有時間限制。法規中沒有規定成果必需已經應用多少年,也沒有規定多少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能申報獎勵。 7. 對科學技術獎是否有名額限制?是否設有分數線?科學技術獎的獎勵項目數量由獎勵評審委員會根據接受申請當年的申請情況訂定,所以事前沒有明定名額,也沒有預先設定各獎的分數線。 8. 已經申請專利,但仍未獲授權,是否可以申請獎勵?申請獎勵與是否已經獲得專利授權及是否申請專利沒有直接的聯繫,只要做出了發明便可以申請。但申請者需注意,必需提交充份的資料以證明該發明確實屬於其本人。 9. 科學技術獎申請條件中“已在本澳機構全職工作或就讀一年或以上”,應從哪天算起?應從獎勵申請公佈日起向前推一年,若申請公佈日為2021年12月10日,也就是該人士最遲要在2020年12月11日就開始在澳門全職工作或就讀,才符合資格。 10. 研究生獎勵中申請人資格有“申請公佈日前一年內畢業”的要求,應從哪天算起?若申請公佈日為2021年12月10日,則“申請公佈日前一年内畢業”指的是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09日這段時間,此期間畢業的研究生符合被推薦研究生獎的資格,而2021年12月10日及之後畢業的研究生屬於在讀生,也符合資格。 11. 主要工作於澳門工作或就讀時進行,但現時已經離澳,是否可以作為申請人?按照《科學技術獎勵規章》第四條第一款“符合下列條件的澳門居民或在澳門已取得工作許可或就讀的人士,可申請科學技術獎......”,如在申請公佈日,該人士是“澳門居民”或“已取得工作許可或就讀的”,便符合申請的前提條件,當然,是否可以申請,還要看該人士是否還同時符合該款所列三條具體的條件。 12. 形式審查不合格最常見的情況有哪些?1) 欠缺完成人在澳工作或就讀的證明。
2) 論文、專利等相關技術內容重複使用。
3) 上傳的附件與填寫內容不一致。
4) 論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署名機構與申請機構名稱不一致。
5) 論文、專著的第一作者不是主要完成人之一。
6) 項目完成人均不是專利的發明人。
7) 沒有提交論文檢索報告或填寫內容與檢索報告不一致。
8) 沒有提交他引報告。
9) 除Science及Nature論文、影響因子≥5或期刊排名百分比<10%的SCIE論文,申請所遞交的其他論文超過10篇。
10) 沒有提交第三方評價中提及內容的佐證材料。
11) 欠缺相應的應用證明。
12) 欠缺相應的經濟效益證明。
13) 沒有提供經濟效益的依據及計算方法。
14) 推薦信不是由副教授級或以上職稱人士發出。
15) 完成人身份資料沒有填寫完整或填寫有誤
13. 申請科技獎有哪些需注意的時間節點?網上申請一般於12月中開放,為期約兩個月,紙質材料需於申請結束一週內提交,科技基金隨即開展形式審查工作,3月至4月間開展同行評審工作,6月份舉行評審會議,獲獎項目進行14天公示,10月舉辦頒獎大會。


何梁何利科技獎
 
1. 獎勵對象為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科學與技術進步獎”的評選標準是?“科學與技術進步獎”授予在特定學科領域取得重大發明、發現和科技成果者,尤其是在近10年內有突出貢獻者。 其中特定學科包括:數學力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氣象學、地球科學、生命科學、農學、醫學和藥學、古生物學和考古學、機械電力技術、電子信息技術、交通運輸技術、冶金材料技術、化學工程技術、資源環保技術、工程建設技術等17個領域,每一領域設一個獎項。 3. “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的評選標準是?“科學與技術創新獎”授予具有高水平科技成就而通過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創建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和著名品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傑出貢獻者。 首先,要以高水平的科學技術成就為起點,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完成科技產業化的過程。第二,就創新活動而言,是指在高水平科技成就基礎上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包括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在他人先進技術之上的再創新,但應有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和著名品牌,創造出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於創新成果在教育、節能環保、生態平衡、國家安全、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產生的巨大社會效益,將和可計量的經濟效益一樣獲得認可。第三,任何一項重大創新都是團隊作戰的成果,“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的得主,可以是發揮核心作用的領軍人物,也可以是實現技術突破的關鍵人物。 4. “科學與技術創新獎”分設獎項的涵義?“科學與技術創新獎”分設青年創新獎、區域創新獎和產業創新獎等三個獎項。
青年創新獎授予在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方面業績突出、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優秀科技人才。
區域創新獎授予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區域創新,對區域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尤其是對祖國內地、邊遠、艱苦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物。
產業創新是指通過創新、創業,大幅度推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包括對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新興產業的騰飛跨越做出貢獻的優秀人才。 
5. “科學與技術進步獎”和“科學與技術創新獎”評選標準有何差別?“科學與技術進步獎”獲獎人必需是重大發明、發現和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而“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的獲獎人是在高水平科技成就基礎上的創新實踐者。前者,重在考察其發明、發現和其他科技成就的水平及其在國內國際的學術地位;而後者,重點考察其產業高端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的業績,包括經濟社會效益、自主知識產權和著名品牌建設。 6. 評選委員會按照怎樣的程序進行各獎項評選工作?1)提名。每年年初,評選委員會發出提名表,並於3月31日前將提名表返回評選委員會。評選辦公室將對提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整理、分組、印刷成冊。
2)初評。每年7月中旬,評選委員會召開當年專業評審會,進行“科學與技術進步獎”、“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的初評。其中,“科學與技術進步獎”初評,按照學科設立若干專業評審組進行;“科學與技術創新獎”成立一個由不同行業和領域專家組成的評審組進行初評。經過初評,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一定差額比例的候選人,提交評選委員會會議終評。
3)預審。根據《評選章程》,“科學與技術成就獎”候選人由評選委員會委員在初評結束後提名。每年8月,評選委員會成立預審小組進行協調、評議,必要時進行考察和聽證,產生“科學與技術成就獎”候選人,並形成預審報告,提交評選委員會會議終評。
4)終評。每年9月中旬評選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進行終評。對候選人逐一評議,最後,根據基金信託委員會確定的當年獲獎名額,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科學與技術進步獎”、“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的候選人,獲半數以上贊成票為獲獎人。“科學與技術成就獎”的候選人,獲三分之二多數贊成票為獲獎人。
5)授獎。每年10月份的適當時候,何梁何利基金舉行頒獎大會,向獲獎人頒發獎牌、獎金。 
7. 何梁何利基金獲獎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成就獎”、“科學與技術進步獎”、“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獲獎人的權利是,享有何梁何利基金獲獎科學家的身份權、榮譽權;享有接受何梁何利基金頒發的獎金的權利,該獎金個人所有;有從第二年起成為基金提名人,向基金提名推薦被提名人的權利。根據基金《信託契約》和評選章程,獲獎人有義務在獲得基金獎勵後繼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科學與技術工作不少於三年,為我國科技進步與創新做出更多貢獻。 8. 何梁何利基金有無異議處理程序?基金於2009年5月20日制定併發布了《關於何梁何利基金獲獎科學家異議處理若干規定》,自發佈之日起試行。根據該項決定,凡涉及對獲獎科學家主要科技成果評價、知識產權權屬以及與獎項有關事項提出異議的署名投訴信件,由評選委員會受理,並調查處理。匿名投訴信件,原則上不予受理。但涉及獲獎人因科研不端行為受到處分、學術資格被取消或與獎項評選相關重要情況的,應跟進調查覈實,酌情處理。 評選委員會的處理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循科學共同體認同的道德准則,區別情況,正確處置。經調查,認定獲獎人確屬科研不端行為,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報基金信託委員會審議並做出相應的處分決定,直至公告撤銷其獎勵的決定,並通知本人,返回獎勵證書、獎金。


光華工程科技獎
 
1. 獎勵對象為何?本獎面向中國工程科技專家,不對單位和項目集體。 2. 擬參評學部有哪些?根據被提名人的專業研究領域和方向,參加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的初評。學部劃分可以參考中國工程院9個學部的設置,包括︰“機械與運載工程”、“信息與電子工程”、“化工、冶金與材料工程”、“能源與礦業工程”、“土木、水利與建築工程”、“環境與輕紡工程”、“農業”、“醫藥衛生”、“工程管理”。 3. “光華工程科技獎”候選人有年齡限制嗎?非院士候選人年齡不超過65週歲(按提名當年5月31日實足年齡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