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資助
申請期:
正重新制定專利資助計劃,暫停接受申請 
       
計劃簡介

資助對象

1. 本地大學、學院及其研發中心;
2. 在澳門從事研發的實驗室或實體;
3. 本地的非牟利私人機構;
4. 在澳門註冊從事研發的商業企業及企業家;
5. 在澳門從事研發的人員。

資助方式及期限
1. 申請實體在向專利審批機構提出申請前或在專利審批過程中,可向本基金提出“科技成果專利資助”申請。已成功獲得專利權的項目,不得向本基金提出資助申請。
2. 申請實體必須說明申請資助方式及總額。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一條,資助方式可分為無償及有償兩種,而對每一項目的資助為期不超過三年。同時若為有償申請,必須提供償還擔保及說明其償還時間及期數。
3. 對科技成果專利之資助原則為:
    3.1 申請實體應先申請中國或本地的專利,而在未取得中國專利前,不批准其他國家/地區之專利資助申請;
    3.2 如若考慮申請國際專利,應先申請國際PCT保護;
    3.3 澳門地區之發明專利權可於中國內地專利獲批後,申請延伸澳門。
4. 申請資助批給後,申請實體必須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三條,遞交申請項目工作報告書。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查詢 。

填報方式    
     請登入網上資助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計劃書。
    關於帳號系統和資助系統的具體操作,請參考帳戶申請

 

下載區:

內容

 
申請指引
無欠稅證明書申請表格
專利資助項目最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