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項目常見問題集

一、申請問題:

1. 基金資助的科普項目是什麼性質的項目?資助的科普項目是一種以小組的,且是課外活動形式的科學普及教育項目。2. 什麼類型的項目有資格提出申請,即什麼學科。是否要很高深的學科?科普項目不一定需要很高深的學科,只要是培養"愛科學、學科學和用科學"的精神的科普內容均可,分有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電腦、工程、機械人及其他包括天文及綜合科學等科普項目。但本基金不資助補習形式(包括升學補充教學)的項目。3. 申請要提交什麼文件?有關文件可以在本基金網上下載,也可親臨領取。4. 如果申請實體沒有相關專業的導師,是否可以外聘,甚至外聘大學生進行教學?申請實體可因應項目的教學內容,聘請具有相關專業資歷的專家,包括大學生進行教學工作。5. 申請者是否需親自作出申請?申請必須由申請實體的法定代表簽署,但申請資料可由申請者親身或委派代表提交。6. 申請經費有什麼注意事項?A. 須按機器及設備、消耗性材料、參考書及資料、教師(導師)津貼、其他方面填寫申請內容及金額。

B. 本基金認為不需以最先進、最昂貴的設備才可教授學生/學員科普知識,故鼓勵選購價格相宜的設備進行教學。
7. 基金有沒有規定上課時間,有沒有每天或每周的上限。中午及晚上很晚也可以安排上課嗎?A. 教師於科普項目授課時間上限為每月22小時,只計算上課時間,不計算準備時間;B. 每名科普導師每年最多可獲資助10個月導師津貼,每月上限為22小時,即每年最多可獲資助220小時津貼;C. 參與「少年科技優才培養計劃」之導師每月可額外獲資助最多10小時導師津貼,即每月可獲最多32小時津貼;

D. 基金不贊同用膳時段進行科普學習,及過長的科普學習安排,並預留至少1小時用膳時間,以免影響師生休息。
8. 最少要收多少學生,有沒有比例?每個項目可容許多少教師(導師)參加?A. 學校科普項目至少有五名學生參加;社團/機構科普項目至少有五名學員參加,參加的學員必須為澳門居民。B. 師生比最小以1:5計算,但會因應教學內容對參與人數有更多的要求。C. 上述師生比例是最低要求,本基金主張項目應有更多的學生參與,申請實體也應考慮項目平均投入每個學員的成本問題。D. 屬「少年科技優才培養計劃」之科普項目不受師生比1比5之限制。9. 申請科普項目的審批時間是多長呢?一般在收到申請者遞交完整資料起計2個月內作出批覆(僅限於申請金額低於澳門幣50萬的情況)。10. 如果未來得及等基金的批覆,是否可以先按時開展課程,以後批給後有關費用是否可以報銷?A. 申請實體可開展課程,但最終是否批准資助由本基金決定,申請實體須自行承擔有關風險,故建議於項目開展前2個月向本基金提交申請;B. 所有報銷單據需與計劃書所列期限吻合,不在期限內之單據不獲報銷。​11. 同一個項目可否同時向本地及(或)外地其他機構申請資助?申請實體須主動提交申報書,列出向其他機構申請資助的情況,本基金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批。

2021年5月4日前申請的項目,根據舊有的《資助批給規章》相關條款規定,實際由本基金資助的可獲資助的開支,不得接受其他公共款項資助計劃的資助。

2021年5月4日起申請的項目,根據2021年5月4日第6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資助批給規章》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已獲本基金資助的項目,不得接受其他公共款項資助計劃的資助。
12. 申請實體能否同時向基金申請多個科普項目?有何規定?申請實體同時申請的科普項目份數不限,可隨時提出申請。但每位教師(導師)每月可獲資助的時數累計不超過22小時。13. 外出參觀的科普活動是否可獲資助?本基金不資助單純的外出參觀活動。但教學時數超過30小時的科普項目,而項目有教學需要,可申請一次珠三角或香港之參觀活動之入場、交通及膳食開支,具體情況以本基金最終決定為準。14. 機器及設備所提交的三間報價有何要求?批准通知書上已註明三間公司報價之要求,如未能提交,必須提交聲明書作解釋。15. 外聘導師仍未確定,如何處理?在申請書中可註明待定,但在提交最終報告時,須提交人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履歷,但聘請的導師必須具有相關專業資歷。16. 什麼申請內容不會獲基金資助?在校教師向項目提供拍攝服務之費用、申請實體聘請全職導師、活動比賽報名費、辦證費、機票費用等。二、資助問題:
1. 資助金額將如何發放?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以壹次性或分期支付,項目資助款項將主要採用銀行過數予申請實體。所有申請實體在提交申請時必須附上銀行帳戶資料(如之前已提交過而沒有更新的內容,可免)。 2. 教師(導師)每月授課時數有沒有上限?本基金不鼓勵過度密集的培訓,一般而言,教師(導師)每月可獲資助的授課時數上限為22小時。3. 備課時間可否獲取教師(導師)津貼?教師(導師)津貼只計算面向學生的培訓和上課時間。4. 獲資助的科普項目,在不變更總資助金額的情況下,可否調整項目的內容或各項經費支出的比例?在總資助金額不變的前提下,申請實體可根據項目的實際執行情況自行調整以下類別內各項物品的經費使用,但必須及時向本基金作出申報:A. 機器及設備:該類別總資助金額的15%或不超過$20,000.00,兩者以最小金額為上限。且不可以自行調整為購買原來批給決定中不批准資助購買的內容。B. 消耗性材料:該類別總資助金額的15%或不超過$20,000.00,兩者以最小金額為上限。且不可以自行調整為購買原來批給決定中不批准資助購買的內容。C. 參考書及資料:該類別總資助金額的15%或不超過$3,000.00,兩者以最小金額為上限。且不可以自行調整為購買原來批給決定中不批准資助購買的內容。其餘情況的調整(如教學內容、參與學生人數不足、教師/導師的調整,或超過上述可自行經費調整的情況等)必須事先向本基金提出,並獲批准後方得進行有關修改,否則本基金不予報銷有關費用。5. 獲資助的科普項目,若購置設備之費用超過基金之批出限額,能否提出追加經費?本基金在批出款項時已於批給文件中定出購置每項設備之上限資助金額,申請實體不能提出追加。6. 資助的設備屬於基金還是申請實體的?A. 附了特別注明外,一般資助購置之設備(倘有)歸申請實體所有,並須明確標註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

​B. 申請實體須確保資助購置之設備(倘有)在項目完成後得到持續的運用。
7. 如果招生與原預計有出入,是否可以繼續開班?基金有什麼規定?A. 項目參與學生人數必須達計劃內預期之人數,如學生人數不足必須向本基金提前申報。倘若項目參與學生人數未達原計劃要求或項目進行期間學生出席率過低,將按比例扣減所獲資助的教師(導師)津貼及其它類別開支,扣減比例如下:I. 師生比低於1:5之課堂,將全額扣除該堂課之教師(導師)津貼。II. 學生出席人數為預期人數一半或低於一半之課堂,將按比例扣減該堂課之教師(導師)津貼。(即學生出席率為50%,教師(導師)津貼以50%計算)

B. 項目如需延期或未能開展,必須向本基金提前申報。
三、最終報告問題:
1. 什麼時候提交最終報告?最終報告是什麼格式?A. 根據本基金的《學校科普資助計劃章程》及《社團/機構科普資助計劃章程》之規定,獲資助的申請實體,須在項目完成後三十日內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提交最終報告,包括有關活動的相片或錄像紀錄,待本基金審批結題後才通知退還餘款。B. 最終報告樣式可於本基金網頁下載。C. 申請實體必須準時提交年度及最終報告,不按時提交報告,資助餘款將取消發放。
2. 提交結題報告要否交相片?有關相片須存放於光碟內,建議相片為JPG檔。3. 在年度或最終報告中,是否需要提交單據之正本?A. 有關單據須為正本,若提交副本者需要出示正本核對。B. 發貨單不獲報銷。C. 每個獲批的項目,從申請提交日至課程結束日內的單據,本基金才認可,超過此段時間的不予報銷。
​4. 最終報告中的單據應如何編排及歸納?A. 申請實體於提交最終報告時,須依資助通知書內所列資助開支內容,編排及歸納有關開支及單據供本基金查核。B. 如提交單據副本,應提供單據正本予本基金核對,最終報告審批通過後會退回正本單據。所有單據須貼於A4紙上,避免單據丟失。
​5. 教師(導師)津貼單據有何格式規範?
所有經費開支須提交收據實報實銷,包括申請實體負責人簽名及蓋上申請實體印章之教師(導師)津貼簽收單據。教師(導師)津貼收據憑單樣本可向基金索取。

6. 學生出席表有何要求?A. 申請實體於提交最終報告時,須遞交由學生本人簽署的學生出席表,有關出席表須有項目負責人簽名及蓋上申請實體之印章。B. 參與的教師及導師需填寫出席表,每張出席表須填寫項目編號、名稱、教師姓名、參與學生姓名、上課日期及時間,並由導師及項目負責人簽名及蓋上申請實體之印章;學生出席表上的授課時間須與教師(導師)收據憑單上每月工作時間相符。
7. 如最終報告仍未提交,可否開展同類新項目?A. 如申請實體未能依時遞交最終報告及退還餘款(倘有),將影響其日後的資助申請。

B. 申請實體須提交最終報告後,方可提出同類新的科普資助項目之申請,有關報告會作為新項目審批時的參考之用。如果申請實體在提交新申請時仍未提交去年相同項目的最終報告,新申請須待申請實體提交有關報告後再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