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提升資助計劃
申請日期:2024年8月9日至9月9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一、 目的
二、 資助對象、申請資格及相關條件
三、 申請金額
四、 資助類型
五、 資助期限
六、 申請提交方式
七、 評審方式及標準
下載區: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一、 目的
配合特區政府施政方針,根據現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的相關規定,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推出《科技創新提升資助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吸引和支持新晉及有意提升科研能力的人員主導開展科技研發,加強培養科技創新人才,充實科技人才基礎,提升本澳科創能力,從而促進科技創新對社會發展的作用和貢獻。
二、 資助對象、申請資格及相關條件
1. 資助對象:
(1)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立高等院校。
(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私立高等院校。
(3)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非牟利私人實體。
(1)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立高等院校。
(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私立高等院校。
(3)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非牟利私人實體。
2. 申請資格:
(1) 符合上款所指的具法律人格的實體可提出申請。
(2) 倘上款所指的實體不具法人資格,須透過其所屬的具法人資格的實體提出申請。
3. 每個研究項目必須設有負責領導及統籌項目的負責人(以下簡稱: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截至本計劃公開申請之日,於本條第1款(1)項或(2)項所指高等院校擔任不高於助理教授或同等級別職位,且不超過5年。
(2) 任職於本條第1款(3)所指實體。
4. 當申請者為本條第1款(3)所指之實體,其申請資助目的為用於高等院校時,其項目負責人亦必須符合本條第3款(1)項所指之條件。
(1) 符合上款所指的具法律人格的實體可提出申請。
(2) 倘上款所指的實體不具法人資格,須透過其所屬的具法人資格的實體提出申請。
3. 每個研究項目必須設有負責領導及統籌項目的負責人(以下簡稱: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截至本計劃公開申請之日,於本條第1款(1)項或(2)項所指高等院校擔任不高於助理教授或同等級別職位,且不超過5年。
(2) 任職於本條第1款(3)所指實體。
4. 當申請者為本條第1款(3)所指之實體,其申請資助目的為用於高等院校時,其項目負責人亦必須符合本條第3款(1)項所指之條件。
三、 申請金額
單個項目的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為50萬澳門元。
四、 資助類型
無償資助
五、 資助期限
本計劃的資助期限為1年至2年。
六、 申請提交方式
1. 已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經科技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卷宗文件。
2. 未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除經科技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卷宗文件外,同時亦須將已簽署蓋章之申請卷宗送回科技基金。
2. 未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除經科技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卷宗文件外,同時亦須將已簽署蓋章之申請卷宗送回科技基金。
七、 評審方式及標準
1. 在接受申請前,科技基金行政委員會須從項目顧問名單中邀請五至七名顧問組成項目顧問委員會。
2. 進入評審程序的申請卷宗將交由項目顧問委員會根據下款的評審要素及標準作出評審。
2. 進入評審程序的申請卷宗將交由項目顧問委員會根據下款的評審要素及標準作出評審。
3. 審批尤其考慮以下內容:
1) 申請實體執行項目的能力;
2) 項目的可行性及工作方案;
3) 預算的合理性;
4) 預期研究成效;
5) 項目對提升參與人員科研能力的作用。
2) 項目的可行性及工作方案;
3) 預算的合理性;
4) 預期研究成效;
5) 項目對提升參與人員科研能力的作用。
4. 科技基金可根據需要,現場考察申請實體的研究條件,約見項目團隊以及倘有的合作者進行面談。
下載區:
內容 | |
科技創新提升計劃(適用於自2024年8月申請的項目) | 下載 |
科研資助申請系統開立聲明書 | 下載 |
學校/社團/機構項目管理人員登記表 | 下載 |
銀行帳戶資料表格 | 下載 |
年度報告表格 | 下載 |
最終報告表格 | 下載 |
項⽬管理⼀般性指引(2024年3⽉版本) | 下載 |
科研項目的商定程序指引(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 下載 |
執行商定程序報告範本(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 下載 |
過往資料下載區:
內容 | |
科技創新提升計劃(適用於2024年4月申請的項目) | 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