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研發資助計劃
申請日期:2024年7月16日至8月16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一、 目的
二、 主要支持領域
三、 資助對象
四、 申請資格
七、 資助範圍
十、 項目的構成
十一、 申請方法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一、 目的
配合特區政府施政方針,根據現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的相關規定,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推出《重點研發資助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以集成本澳科技資源,圍繞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技術方向,組織跨學科及產學研優勢力量協同攻關及集成創新,對條件較成熟的科研成果進行重點轉化培育,加速成果轉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升科技創新成果對本澳社會及經濟發展的貢獻。
二、 主要支持領域
1. 中醫藥大健康
2. 集成電路
3. 生物醫藥
4. 數字科技
三、 資助對象
1.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立高等院校或公立醫療機構。
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私立高等院校。
3.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非牟利私人實體。
4. 獲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的重點企業。
5. 經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第六條規定的“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依法認定的“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企業”。
5. 經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第六條規定的“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依法認定的“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企業”。
四、 申請資格
1. 符合上款所指的具法律人格的實體可提出申請。
2. 倘上款所指的實體不具法人資格,須透過其所屬的具法人資格的實體提出申請。
五、 申請要求
1. 每個研究項目必須設有負責領導及統籌項目的負責人(以下簡稱: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1 須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不少於十二年的企業研發經驗或具副教授以上職稱。
1.2 須為申請者之全職人員,且每年於申請者全職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
1.1 須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不少於十二年的企業研發經驗或具副教授以上職稱。
1.2 須為申請者之全職人員,且每年於申請者全職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
2. 每個研究項目可下設不多於3個子課題,每個子課題必須設有負責管理課題的負責人(以下簡稱:課題負責人),課題負責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2.1 須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不少於六年的企業研發經驗,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職稱。
2.2 不少於50%的課題負責人為申請者之全職員工。
3. 每個項目可以接受申請者以外單位以合作形式參與項目的研究(以下簡稱:參與單位),每個項目可接受的參與單位數量不得超過6家。
4. 參與編制相關申報指南的專家不得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或成員。
六、 資助方式
2.1 須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不少於六年的企業研發經驗,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職稱。
2.2 不少於50%的課題負責人為申請者之全職員工。
3. 每個項目可以接受申請者以外單位以合作形式參與項目的研究(以下簡稱:參與單位),每個項目可接受的參與單位數量不得超過6家。
4. 參與編制相關申報指南的專家不得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或成員。
無償資助。
1. 符合科技基金的宗旨以及本計劃目的的項目。
2. 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二○二四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以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相關規劃和方案等政策開展科研及產業發展項目,尤其是能促進中醫藥、集成電路、電子元器件、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新能源、空間科學、先進材料及生物醫藥等領域的項目。
2. 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二○二四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以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相關規劃和方案等政策開展科研及產業發展項目,尤其是能促進中醫藥、集成電路、電子元器件、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新能源、空間科學、先進材料及生物醫藥等領域的項目。
八、 合作研究與配套投入
九、 申報指南
1. 鼓勵產學研合作研究。
2. 鼓勵企業牽頭或參與項目,並提供配套經費投入,具體配套經費投入的要求按申報指南的相關規定。
科技基金行政委員會就本計劃每年度的技術領域、研究目標、研究方向、考核指標、資助期限及配套經費要求等內容組織專家編制申報指南。
1. 申請者根據申報指南所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下設課題。如無特殊說明,每個項目下設課題不超過3個。
2. 每個項目均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申報指南全部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
2. 每個項目均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申報指南全部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
透過科技基金網上資助申請系統辦理。
關於網上資助申請系統的申請及使用辦法請參考帳戶申請。
1. 已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經科技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卷宗文件。
2. 未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除經科技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卷宗文件外,同時亦須將已簽署蓋章之申請卷宗送回科技基金。
關於網上資助申請系統的申請及使用辦法請參考帳戶申請。
1. 已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經科技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卷宗文件。
2. 未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除經科技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卷宗文件外,同時亦須將已簽署蓋章之申請卷宗送回科技基金。
十二、 評審方式
1. 科技基金按第5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並為其組成部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進行審批。
2. 評審標準:
2.1 技術及成果評價,包括:技術水平、應用前景,以及實際應用場景。
2.2 申請者資質,包括:團隊科研基礎、成員素質及數量、研究條件,以及合作研究。
2.3 項目規劃方案,包括:工作方案評價、預算安排合理性,以及項目可行性。
下載區︰
2.1 技術及成果評價,包括:技術水平、應用前景,以及實際應用場景。
2.2 申請者資質,包括:團隊科研基礎、成員素質及數量、研究條件,以及合作研究。
2.3 項目規劃方案,包括:工作方案評價、預算安排合理性,以及項目可行性。
下載區︰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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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研發資助計劃(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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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經典名方制劑、標準研發與產業轉化”申報指南(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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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大健康(中藥質量)”申報指南(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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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芯片設計)”申報指南(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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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科技(網絡安全)”申報指南(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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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科學(地球磁層)”申報指南(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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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計劃書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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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戶資料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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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欠稅證明書申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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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分類與代碼參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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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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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報告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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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成熟度自評信息表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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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管理⼀般性指引(2024年3⽉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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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的商定程序指引(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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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商定程序報告範本(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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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指南(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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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指南(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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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指南(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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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指南(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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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指南(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