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獎

簡介

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國務院設立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共分以下五個獎項︰

  •    ●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    ● 國家自然科學獎;
  •    ● 國家技術發明獎;
  •    ●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    ●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科技部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其轄下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2008年3月12日作出批示,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日常事務機構。日後,澳門特區有關國家科學技術獎5個獎項的日常事務將由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負責。


參選資格

  •    ● 一般條件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名的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應當是取得重大前沿突破,有卓越建樹,又或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中創造巨大效益的中國公民。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名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候選人,應當是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創造性突出貢獻,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關於外國人作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人的補充說明》所規定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從事科研工作的其他中國籍人士及外國籍人士。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候選人,應當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或者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名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項目),其主要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活動應當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和完成;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學者合作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該候選人必須是該項工作的主要完成人。

擬參評的項目須曾獲澳門科學技術獎或內地省部級科技獎二等獎及以上。

  •    ● 具體條件

1.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授予下列中國公民:

      (1)    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的;

      (2)    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巨大貢獻的。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

2. 國家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
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

      (2)    具有重大科學價值;

      (3)    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要求代表性論文(專著)應當公開發表滿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3.    國家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2)    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實用性;

      (3)    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且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要求項目整體技術應用滿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4.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經濟指標先進;

      (2)    經應用推廣,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

      (3)    在推動行業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有重大貢獻。

      要求項目整體技術應用滿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中國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下列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1)    同中國的公民或者組織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

      (2)    向中國的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3)    為促進中國與外國的國際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的。


申報辦法

符合申請條件的個人或組織,可根據當年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下發的通知及《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相應獎種填寫說明要求認真填寫提名書;

經所在單位審核及擇優遴選後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後,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薦,不受理個人申請;

每個單位推薦的每類獎勵的數量不超過兩項。

 

提名日程

日期
事項
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1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接受國家科技獎勵項目推薦。
2024年1月12日前
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網頁公報擬提名名單。
2024年1月16日前
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網頁完成公示,形成確定提名名單。
2024年1月17日
14:00前#
完成網絡填報。
2024年1月19日前#
完成書面材料報送。

#以上時間如有更改,概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公佈為準。

 

下載區:

内容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
國家科學技術獎澳門特別行政區提名辦法
 2023年度國家科技獎申請通告
202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手冊(附提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