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青年科研人員國際培養專項資助計劃
申請日期: 2020年1月15日至3月31日
一、 目的
二、 申請實體
三、 推薦條件
四、 合資格接待方及訪學研究時間
五、 資助助金額及用途
六、 資助名額
七、 申請卷宗
一、 目的
為配合澳門特區五年發展規劃及施政方針中有關加強人才培養的目標,根據2018年10月3日第23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的規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制定本專項資助計劃,資助澳門青年科研人員到國外一流高等院校進行合作研究,使青年科研人員得以積累前沿科學經驗、拓闊國際學術視野、提升綜合研究能力、建立國際合作網絡。
二、 申請實體
本地的高等教育機構。
三、 推薦條件
1. 本地高等教育機構可推薦機構內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申請本項資助:
(1) 助理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全職工作人員,或正在就讀且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博士研究生;
(2) 年齡不超過45週歲;
(3) 研究領域屬科技範疇;
(4) 近3年曾參與獲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究項目;
(5) 獲合資格接待方邀請,且訪學研究內容需與其研究領域相關。
(2) 年齡不超過45週歲;
(3) 研究領域屬科技範疇;
(4) 近3年曾參與獲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究項目;
(5) 獲合資格接待方邀請,且訪學研究內容需與其研究領域相關。
2. 本地高等教育機構應優先推薦訪學研究時間不受薪的人士。
四、 合資格接待方及訪學研究時間
1. 接待方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在最新版Times、QS、US News或ARWU任一綜合排名前100位的國外高等院校;
(2) 在最新版Times、QS、US News或ARWU任一學科排名前50位的國外高等院校。
(2) 在最新版Times、QS、US News或ARWU任一學科排名前50位的國外高等院校。
2. 訪學研究時間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五、 資助助金額及用途
1. 科技基金發放每月3萬澳門元的資助,未足一個月的部份按比例計算。
2. 上述資助用於澳門科研人員赴接待方訪學研究的往返交通及生活的費用。
2. 上述資助用於澳門科研人員赴接待方訪學研究的往返交通及生活的費用。
六、 資助名額
本計劃每年資助名額不超過40人。
七、 申請卷宗
1. 申請實體的識別資料及有關的證明文件,申請實體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 已填妥的申請表;
3. 獲推薦人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 接待方發出正式邀請函複印件;
5. 於接待方進行研究的計劃書。
2. 已填妥的申請表;
3. 獲推薦人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 接待方發出正式邀請函複印件;
5. 於接待方進行研究的計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