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學研配對資助計劃
申請日期:2024年4月、7月及10月的1至10號。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一、  目的
為配合特區政府施政方針,根據現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的相關規定,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推出《企業產學研配對資助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鼓勵企業重視科技研發,支持企業就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開展產學研合作,為通過科技基金“產學研線上配對平台”成功配對的企業給予部分研發成本的資助,以推動成果及解決方案的落地。

二、  資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企業主或商業企業可提出申請:
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一年或以上。若現為澳門國家級眾創空間的孵化企業,註冊期可少於一年。
2.    無拖欠澳門特別行政區稅款及倘有的社會保障供款。
3.    全職員工不少於三人。若全職員工少於三人,則須獲設立於澳門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推薦。

三、  資助金額及計算方式
1.    單個項目的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為25萬澳門元。若技術提供方為本地高等院校,上限為50萬澳門元。
2.    科技基金批給資助金額不高於申請資助金額。

四、  資助類型及範圍
1.    本計劃為無償財政資助。申請實體須配套投入研發經費,投入金額不少於科技基金的資助金額。若申請實體現為澳門國家級眾創空間的孵化企業,投入的配套金額不少於科技基金資助金額的50%。
2.    資助範圍:申請開展的項目須符合科技基金的宗旨以及本計劃目的,且屬已透過科技基金“產學研線上配對平台”與高等院校成功配對,就該項配對所開展的研發項目。
 

五、  資助期限
本計劃的資助期限為半年至一年。

六、  申請方式
透過科技基金產學研線上配對平台辦理。
1.    已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實體,須於本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文件;
2.    未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實體,除須經本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文件外,同時亦須下載申請文本並於截止日或之前簽署蓋章送回本基金。

七、  評審方式及標準
1.    在接受申請前,科技基金行政委員會須從項目顧問名單中邀請五至七名顧問組成項目顧問委員會。
2.    可進入評審程序的申請卷宗將交由科技基金組成的項目顧問委員會,根據下款的評審要素及標準作出評審。
3.    審批尤其考慮以下內容:
1)    項目成果對解決企業技術困難的作用;
2)    克服有關技術困難對企業的價值;
3)    技術提供方的技術能力;
4)    項目的可行性及工作方案;
5)    預算的合理性。
4.    科技基金可根據需要,現場考察申請實體的研究條件,約見項目團隊以及倘有的合作者進行面談。

下載區:
內容  
企業產學研配對資助計劃(適用於自2024年申請的項目) 下載
項⽬管理⼀般性指引 下載
企業產學研配對資助計劃書參考樣式 下載
科研資助申請系統開立聲明書 下載
學校/社團/機構項目管理人員登記表 下載
銀行帳戶資料表格 下載
企業產學研配對資助最終報告表格 下載
技術成熟度自評信息表範例 下載
科研項目的商定程序指引(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下載
執行商定程序報告範本(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下載
 
過往資料下載區:
內容  
企業產學研配對資助計劃(適用於2021至2023年期間申請的項目)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