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1. 本基金為配合特區政府“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貫徹落實“澳門研發、橫琴轉化”的聯動模式,加快澳琴科技產業協同發展進程,本基金在《科研及創新資助計劃》C類項目中,加入由橫琴科技企業提出的技術需求,鼓勵澳門高等院校主動承接有關研發任務,以促進澳琴間的產學研更緊密合作。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按本基金對項目資助金額的百分之百給予提出技術需求的合作區企業最高五百萬元資助。 (詳見實施辦法第四、五條)
  2. 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研發及成果轉化實施辦法》,對合作區企業或者機構參與承擔本基金立項的技術創新、成果轉化項目給予配套資助,同一單位單個項目配套資助額最高不超過本基金對該項目資助額的百分之五十,且不超過八百萬元。 (詳見實施辦法第七條)

  3. 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與合作區企業具有關聯關係的澳門公司獲得本基金科技類資助的集成電路領域項目,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按照資助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予單個項目最高八百萬元配套資助。 (詳見措施第十一條)

  4. 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生物醫藥大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及其實施細則,對獲得本基金科技類資助的生物醫藥大健康領域項目,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按資助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予單個項目最高八百萬元配套補貼。 (詳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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