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平台資助計劃——國家級平台
(2025年度)
申請日期:2025年11月4日至12月12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為配合國家政策及特區政府施政方針,支持國家級科研平台在澳門的建設及運作,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下稱:科技基金)根據《科研平台資助計劃》(下稱:資助計劃)第二章第二條規定,編制本申報指南,以規範國家級平台的資助申報工作。
一、管理
- 申請與受理、評審與批准、實施與管理以及結題均按現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資助計劃及本指南進行管理。
- 獲確定立項支持平台的依託單位,需與科技基金簽訂《資助同意書》。
二、資助金額
屬資助計劃第一章第二條第(一)款所指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其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為4,500萬澳門元。
三、申請日期
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12日。
四、申請條件
- 申請者為該平台的依託單位;
- 該平台透過科技基金推動或透過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推動,且獲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部委批准設立;
- 該平台於當年結題或於當年獲得批准設立。
五、申請要求
- 依託單位應承諾實現該平台長期運轉,在人財物上予以支持。
- 該平台應具備獨立且集中的實驗場地、實驗儀器設備等科研實驗條件,以開展建設及運作。
- 該平台主任應為依託單位的正式職工,是相關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依託單位應賦予該平台主任在科研組織、經費使用、人員選聘、成果轉化等方面自主決策權。
六、成果產出要求
預期研究成果不限於學術性成果或應用性成果,可包括論文、著作、研究(諮詢)報告、專利、人才培養、軟件、硬件(原型、樣機)、技術標準、配方、新材料、新工藝等。
七、申請的提交
- 申請者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一正式語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書。
- 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將申請卷宗送交科技基金。
八、其他事項
凡本指南未有規定的事宜,適用現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受資助活動或項目查驗指引》、《公共財政資助程序中關聯交易的監察指引》,科技基金的《科研平台資助計劃》、《科研項目的商定程序指引》、科技基金其他相關的資助規則或指引,以及獲批給後所簽署的《資助同意書》等文件的規範。
九、下載區
| 內容 |
下載 |
|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 |
下載 (pdf版) |
| 科研平台資助經費的相關標準 |
下載 (pdf版) |
|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國家級平台)申請指南 |
下載 (pdf版) |
| 申請表格 |
a. 下載 (Word版) b. 下載 (pdf版) |
|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預算表 (適用於申請者為高等院校) |
a. 下載 (Excel版) b. 下載 (pdf版) |
|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預算表 (適用於非高等院校之申請者) |
a. 下載 (Excel版) b. 下載 (pdf版) |
| 科研平台更改事項申請表 |
a. 下載 (Word版) b. 下載 (pdf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