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平台資助計劃——國家級平台
(2025年度)

申請日期:2025年11月4日至12月12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管理 資助金額 申請日期 申請條件
申請要求 成果產出 申請提交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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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國家政策及特區政府施政方針,支持國家級科研平台在澳門的建設及運作,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下稱:科技基金)根據《科研平台資助計劃》(下稱:資助計劃)第二章第二條規定,編制本申報指南,以規範國家級平台的資助申報工作。

一、管理

  1. 申請與受理、評審與批准、實施與管理以及結題均按現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資助計劃及本指南進行管理。
  2. 獲確定立項支持平台的依託單位,需與科技基金簽訂《資助同意書》。

二、資助金額

屬資助計劃第一章第二條第(一)款所指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其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為4,500萬澳門元。

三、申請日期

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12日。

四、申請條件

  1. 申請者為該平台的依託單位;
  2. 該平台透過科技基金推動或透過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推動,且獲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部委批准設立;
  3. 該平台於當年結題或於當年獲得批准設立。

五、申請要求

  1. 依託單位應承諾實現該平台長期運轉,在人財物上予以支持。
  2. 該平台應具備獨立且集中的實驗場地、實驗儀器設備等科研實驗條件,以開展建設及運作。
  3. 該平台主任應為依託單位的正式職工,是相關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依託單位應賦予該平台主任在科研組織、經費使用、人員選聘、成果轉化等方面自主決策權。

六、成果產出要求

預期研究成果不限於學術性成果或應用性成果,可包括論文、著作、研究(諮詢)報告、專利、人才培養、軟件、硬件(原型、樣機)、技術標準、配方、新材料、新工藝等。

七、申請的提交

  1. 申請者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一正式語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書。
  2. 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將申請卷宗送交科技基金。

八、其他事項

凡本指南未有規定的事宜,適用現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受資助活動或項目查驗指引》、《公共財政資助程序中關聯交易的監察指引》,科技基金的《科研平台資助計劃》、《科研項目的商定程序指引》、科技基金其他相關的資助規則或指引,以及獲批給後所簽署的《資助同意書》等文件的規範。

九、下載區

內容 下載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 下載 (pdf版)
科研平台資助經費的相關標準 下載 (pdf版)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國家級平台)申請指南 下載 (pdf版)
申請表格 a. 下載 (Word版)   b. 下載 (pdf版)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預算表 (適用於申請者為高等院校) a. 下載 (Excel版)   b. 下載 (pdf版)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預算表 (適用於非高等院校之申請者) a. 下載 (Excel版)   b. 下載 (pdf版)
科研平台更改事項申請表 a. 下載 (Word版)   b. 下載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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