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技部聯合科研資助
(FDCT-MOST項目)
申請日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26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關於開展聯合資助兩地合作研發項目的協議》,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共同開展聯合科研資助計劃。
一. 支持領域及不支持的項目類型
- 支持領域為信息與通信科技範疇(即項目申請首選所屬一級學科代碼為413,510,520)、工程與材料科技範疇(即項目申請首選所屬一級學科代碼為410,416,420,430,440,450,460,470,490,530,535,540,550,560,570,580,590,620),並優先支持以下方向的項目:
- )有效利用內地科技資源,解決制約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技術問題的項目;
- )與產業和應用需求緊密結合,形成知識產權或相關技術標準的項目;
- )研究視野新、內容創新、學科交叉、具有轉移轉化前景的合作項目。 不支持基本建設、純設備採購項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軟科學研究項目,不支持市場推廣項目。
- 不支持基本建設、純設備採購項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軟科學研究項目,不支持市場推廣項目。
二. 申請計劃書的要求
- 申請計劃書是科技基金與評審專家等瞭解項目情況、對項目進行諮詢和評議、擇優遴選的重要依據。申請者務必要按照計劃書的內容、格式及字數要求,認真填寫。
- 對填報申請計劃書的基本內容要求如下:
- )項目應實現相關領域的研究合作和相關技術的開發合作。
- )項目合作的意義重要、理由充分、目標明確、內容具體,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術指標可考核,經費預算合理。
- )研發團隊架構清晰、具有完成項目的能力;牽頭和各個參與單位分工明確,有實質性研發合作。
- )雙方項目申報書的項目名稱、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執行年限等信息必須一致。
三. 雙方合作要求
- 內地和澳門雙方合作單位中應至少一方有企業參與並提供配套資金,澳門方的配套要求由澳門的資助計劃規定,內地方的配套資助要求請參閱科技部的有關規定。
- 澳門牽頭申請的單位須與內地合作方就研究內容、研究計劃、研究分工等進行協商,簽署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或意向書,其中必須包括知識產權專門條款。
- 牽頭和各個參與單位分工明確,有實質性研發合作。項目應能有效保護知識產權,合理分享合作研發成果,維護各方利益。
- 合作伙伴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或較高的科研水平,並具備與澳門合作的意願和能力。合作伙伴可以技術、資金、人員或資訊資料、先進設備、專有資源等投入的方式參與合作。
- 不支持澳門科研單位與澳門科研單位在內地的分支機搆合作申報本計劃。
- 內地合作方須同時向科技部申報,詳細的申報方式請參閱科技部的有關規定。
四. 填報方式
請透過科技基金 網上資助申請系統辦理。
下載區: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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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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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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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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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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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與代碼參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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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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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報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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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管理⼀般性指引(2024年3⽉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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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管理⼀般性指引(2024年7⽉版本)
(適⽤於第54/2024 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資助規章》⽣效後(2024年6 ⽉11 ⽇後)提出的資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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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的商定程序指引(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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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商定程序報告範本(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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