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國家科技部聯合科研資助
(FDCT-MOST項目)
申請日期:2023年11月06日至2023年12月20日(因截止申請日期為假期,順延至21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關於開展聯合資助兩地合作研發項目的協議》,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與國家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共同開展聯合科研資助項目計劃(以下簡稱:FDCT-MOST項目)。
一. 支持重點
針對澳門社會、經濟等的發展需要,充份發揮內地科研力量的優勢和特點,主要支持領域為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科學、航空航天、海洋科學等涉及兩地民生發展和前沿科技的項目。重點支持以下類型的項目:
二. 申請方式及要求
1. 內地和澳門雙方應至少一方有企業參與並提供配套資金。澳門方如有企業參與,企業投入的配套金額不少於科技基金資助金額的10%;如澳門企業獨立牽頭申報,則企業投入金額不少於科技基金的資助金額(≧1:1)。
2. 項目負責人可承擔科研項目的數量限制,按現行管理辦法執行。
3. 澳門牽頭申請的單位須與內地合作方就研究內容、研究計劃、研究分工等進行協商,簽署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填寫申請計劃書,在截止申請日期前向科技基金提交申請。
4. 牽頭和各個參與單位分工明確,有實質性研發合作。項目應能有效保護知識產權,合理分享合作研發成果,維護各方利益。
5. 合作伙伴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或較高的科研水平,並具備與澳門合作的意願和能力。合作伙伴可以技術、資金、人員或資訊資料、先進設備、專有資源等投入的方式參與合作。
6. 預期成果中須具有專利、技術標準、原型、樣機、配方等產出,並須訂定成果量化指標;項目實施後形成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7. 內地合作方須同時向科技部申報,詳細的申報方式請參閱科技部的有關規定。
三. 評審程序
1. 科技基金與科技部港澳台辦於申請截止後將分別進行形式審查,再共同核對通過各自形式審查的項目名單。對於同時被列入科技基金及科技部項目名單的項目,將獲接納為 “FDCT-MOST項目”。
2. 科技基金和科技部港澳台辦對獲接納的項目進行各自評審。
3. 科技基金對此類項目的評審程序與目前科研項目的程序相同,並會優先處理。
4. 評審結束后,科技基金與科技部港澳台辦從通過雙方評審的項目中遴選出擬共同資助的項目,聯合資助名單將由雙方同時對外公佈。
四. 填報方式
請透過科技基金 網上資助申請系統辦理。
下載區:
內容 |
下載 |
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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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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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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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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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與代碼參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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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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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報告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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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管理⼀般性指引(2024年3⽉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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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的商定程序指引(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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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商定程序報告範本(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