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聯合科研資助
(FDCT-NSFC項目)
申請日期:2023年1月16日﹣2月28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為了推動內地與澳門科研人員之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於 2016 年 1 月 7 日簽署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諒解備忘錄》。
根據該備忘錄的附件《關於開展聯合科研資助合作研究的工作計劃》,雙方每年共同資助內地與澳門研究人員間的合作研究項目 (以下簡稱“FDCT-NSFC 項目”)。
一. 支持重點
本計劃資助由內地和澳門科研人員聯合提出的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項目,優先資助領域:信息科學、中醫中藥研究、海洋科學、環境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空間科學。
二. 申請方式及要求
1. 項目負責人可承擔科研項目的數量限制,按現行管理辦法執行。
2. 澳門申請方須與內地合作方就研究內容、研究計劃、研究分工等進行協商,簽署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填寫申請計劃書,在截止申請日期前向科技基金提交申請。
3. 項目具備相應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實體具備相應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並與合作伙伴有著良好合作互信,與合作伙伴簽訂有相關項目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
4. 合作伙伴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或較高的科研水平,並具備與澳門合作的意願和能力。合作伙伴可以以技術、資金、人員或資訊資料、先進設備、專有資源等投入的方式參與合作。
5. 項目應能有效保護知識產權,合理分享合作研發成果,維護雙方利益。
6. 內地合作方須同時向基金委申報,詳細的申報方式請參閱基金委的有關規定。
三. 評審程序
1. 科技基金與基金委於申請截止後將分別進行形式審查,共同核對通過各自形式審查的項目名單。對於同時被列入科技基金及基金委項目名單的項目,將獲接納為"FDCT-NSFC項目"。
2. 科技基金與基金委首先對獲接納的項目進行各自評審。
3. 科技基金對此類項目的評審程序與目前科研項目的程序相同 (包括:同行評審、項目顧問委員會評審、行政委員會評審、 信託委員會評審),並會優先處理。
4. 科技基金與基金委將組織兩地相關學術領域的專家組成聯合評審會,結合雙方各自評審的結果,對申請項目進行最終評審。
5. 雙方根據聯合評審會評審結果並通過協商,確定予以資助的項目和資助強度。評審結果將由雙方同時對外公佈。
四. 填報方式
請登錄下述網上資助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計劃書。
https://apps.fdct.gov.mo/sams/public/main-page.faces
關於帳號系統和資助系統的具體操作,請參考一般科研資助的有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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