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平台資助計劃——儀器設備類
(2025年度)
申請日期:2025年4月23日至6月13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為配合國家政策及特區政府施政方針,支持依託單位為科研平台充實和更新大型儀器設備,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下稱:科技基金)根據《科研平台資助計劃》第四章第二條規定,編制本申報指南,以規範儀器設備類資助的申報工作。
一、管理
- 申請與受理、評審與批准、實施與管理以及結題均按現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科研平台資助計劃》及本指南進行管理。
- 獲確定立項支持平台的依託單位,需與科技基金簽訂《資助同意書》。
二、申請要求
- 屬已獲科技基金資助的科研平台,其依託單位須為澳門高等院校或在澳門設立的非牟利私人實體;
- 該平台於當年獲批准重組或進行專家結題評估。
三、資助金額
- 國家級平台:
- 全國重點實驗室,其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為4,000萬澳門元。
- 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其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為2,000萬澳門元。
- 研發類平台(包括《實驗室與研發中心資助計劃》資助的平台)、轉化類平台以及聯合類平台,其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為2,000萬澳門元且與該平台的專家結題評估結果掛鉤。評估獲通過的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及"一般",其對應金額為不超過資助金額上限的100%、80%及60%。倘評估結果為不獲通過,當年的儀器設備類資助申請將不獲批准。
四、分析論證
申請者須透過該平台的學術委員會或專家委員會對擬購儀器設備進行分析論證,並出具報告,從源頭上避免儀器設備重複購置,提高利用效率。分析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 增購儀器設備對引進人才、促進團隊成長和發展所起的作用。
- 該平台為相關學科發展和承擔科研任務需要購置儀器設備的必要性。
- 該平台同類儀器設備的保有情況(包括共用情況、利用情況及年平均有效機時等)。
- 擬購儀器設備功能及相關技術指標的先進性、適用性、合理性。
- 該平台對擬購儀器設備預計使用情況。
- 該平台實驗隊伍支撐情況。
- 該平台物理條件(安置地點、水電環境等)支撐情況。
- 評估儀器設備採購存在的風險因素,以减低因價格波動、交貨及保養等問題對平台運作所產生的不良影響。
五、儀器設備的統一管理
- 單台(套)價值不低於50萬澳門元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儀器設備須納入科技基金建立的儀器設備管理平台:
- 通過本資助計劃資助款項所購置的儀器設備,包括各類平台資助及儀器設備類資助。
- 該平台以往購置且仍正常運作的儀器設備,其總價值須不低於本次獲批給的資助金額。倘該平台未能提供足額的共享設備,須提供充分的理據,並得到科技基金的批准。
- 申請者須就上述將納入儀器設備管理平台的儀器設備製訂開放予受資助平台所有課題組、本機構其他單位、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及社團等共用的計劃。
- 申請者須就儀器設備的共用配備相關人員。
六、申請的提交
- 申請者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一正式語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書。
- 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將申請卷宗送交科技基金。
七、其他事項
凡本指南未有規定的事宜,適用現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受資助活動或項目查驗指引》、《公共財政資助程序中關聯交易的監察指引》,科技基金的《科研平台資助計劃》、《科研項目的商定程序指引》、科技基金其他相關的資助規則或指引,以及獲批給後所簽署的《資助同意書》等文件。
八、下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