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平台資助計劃——轉化類平台
(2025年度)
申請日期:2025年11月4日至12月12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為配合國家政策及特區政府施政方針,支持轉化類科研平台在澳門的建設及運作,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科研平台資助計劃》第二章第二條規定,編制本申報指南,以規範轉化類科研平台的資助申報工作。
一、管理
- 申請與受理、評審與批准、實施與管理以及結題均按現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科研平台資助計劃》及本指南進行管理。
- 獲確定立項支持平台的依託單位,需與科技基金簽訂《資助同意書》。
二、資助金額
生物醫藥領域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為2,000萬澳門元。
三、申請日期
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12日。
四、申請條件
申請者為該平台的依託單位,且該平台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澳門高等院校負責統籌成果轉化的機構(本次申報不適用);
- 該平台為已獲科技基金"實驗室與研發中心資助計劃"資助的研發中心,且將於本計劃發佈當年內結題;
- 與上市企業、內地的國家大基金投資的企業、內地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或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合作建立(本次申報不適用);
- 與內地的國家級科研平台 合作建立(本次申報不適用);
- 與獲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的重點企業合作(本次申報不適用);
- 與最新版Times、QS、US News或ARWU任一綜合排名前100位的國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本次申報不適用);
- 與參與"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的葡語國家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且該高等院校在最新版Times、QS、US News或ARWU任一綜合排名須列入該國排名的前10位(本次申報不適用)。
五、申請要求
- 依託單位應承諾實現該平台長期運轉,在人財物上予以支持。
- 該平台應具備獨立且集中的適應轉化需要的場地、儀器設備等條件,以開展建設及運作。
- 該平台主任應為依託單位的架構成員或正式職工,具有豐富成果轉化經驗的技術轉移服務帶頭人。依託單位應賦予該平台主任在經費使用、人員選聘、成果轉化等方面自主決策權。
六、成果產出要求
預期成果包括推動科研成果的技術成熟度提升、孵化科技企業、實現成果轉移轉讓等。
七、申請的提交
- 申請者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一正式語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書。
- 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將申請卷宗送交科技基金。
八、其他事項
凡本指南未有規定的事宜,適用現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受資助活動或項目查驗指引》、《公共財政資助程序中關聯交易的監察指引》,科技基金的《科研平台資助計劃》、《科研項目的商定程序指引》、科技基金其他相關的資助規則或指引,以及獲批給後所簽署的《資助同意書》等文件的規範。
| 內容 |
下載 |
|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 |
下載(pdf版) |
| 科研平台資助經費的相關標準 |
下載(pdf版) |
|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轉化類平台)申請指南 |
下載(pdf版) |
| 申請表格 |
a. 下載 (Word版) b. 下載 (pdf版) |
|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預算表 (適用於申請者為高等院校) |
a. 下載 (Excel版) b. 下載 (pdf版) |
|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預算表 (適用於非高等院校之申請者) |
a. 下載 (Excel版) b. 下載 (pdf版) |
| 科研平台更改事項申請表 |
a. 下載 (Word版) b. 下載 (pdf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