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平台資助計劃——轉化類平台
(2025年度)

申請日期:2025年11月4日至12月12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管理 資助金額 申請日期 申請條件
申請要求 成果產出 申請提交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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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國家政策及特區政府施政方針,支持轉化類科研平台在澳門的建設及運作,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科研平台資助計劃》第二章第二條規定,編制本申報指南,以規範轉化類科研平台的資助申報工作。

一、管理

  1. 申請與受理、評審與批准、實施與管理以及結題均按現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科研平台資助計劃》及本指南進行管理。
  2. 獲確定立項支持平台的依託單位,需與科技基金簽訂《資助同意書》。

二、資助金額

生物醫藥領域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為2,000萬澳門元。

三、申請日期

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12日。

四、申請條件

申請者為該平台的依託單位,且該平台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澳門高等院校負責統籌成果轉化的機構(本次申報不適用);
  2. 該平台為已獲科技基金"實驗室與研發中心資助計劃"資助的研發中心,且將於本計劃發佈當年內結題;
  3. 與上市企業、內地的國家大基金投資的企業、內地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或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合作建立(本次申報不適用);
  4. 與內地的國家級科研平台 合作建立(本次申報不適用);
  5. 與獲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的重點企業合作(本次申報不適用);
  6. 與最新版Times、QS、US News或ARWU任一綜合排名前100位的國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本次申報不適用);
  7. 與參與"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的葡語國家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且該高等院校在最新版Times、QS、US News或ARWU任一綜合排名須列入該國排名的前10位(本次申報不適用)。

五、申請要求

  1. 依託單位應承諾實現該平台長期運轉,在人財物上予以支持。
  2. 該平台應具備獨立且集中的適應轉化需要的場地、儀器設備等條件,以開展建設及運作。
  3. 該平台主任應為依託單位的架構成員或正式職工,具有豐富成果轉化經驗的技術轉移服務帶頭人。依託單位應賦予該平台主任在經費使用、人員選聘、成果轉化等方面自主決策權。

六、成果產出要求

預期成果包括推動科研成果的技術成熟度提升、孵化科技企業、實現成果轉移轉讓等。

七、申請的提交

  1. 申請者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一正式語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書。
  2. 申請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將申請卷宗送交科技基金。

八、其他事項

凡本指南未有規定的事宜,適用現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受資助活動或項目查驗指引》、《公共財政資助程序中關聯交易的監察指引》,科技基金的《科研平台資助計劃》、《科研項目的商定程序指引》、科技基金其他相關的資助規則或指引,以及獲批給後所簽署的《資助同意書》等文件的規範。

九、下載區

內容 下載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 下載(pdf版)
科研平台資助經費的相關標準 下載(pdf版)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轉化類平台)申請指南 下載(pdf版)
申請表格 a. 下載 (Word版)   b. 下載 (pdf版)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預算表 (適用於申請者為高等院校) a. 下載 (Excel版)   b. 下載 (pdf版)
科研平台資助計劃預算表 (適用於非高等院校之申請者) a. 下載 (Excel版)   b. 下載 (pdf版)
科研平台更改事項申請表 a. 下載 (Word版)   b. 下載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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