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基金要求受資助機構遵守防疫指引
配合特區政府對防疫工作的要求,根據衛生局9 月13日發出的“關於舉辦外訪及人群聚集活動的指引”,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更新指引規定,要求所有受資助機構遵守防疫指引,內容如下:

1.    有關外訪活動:舉辦或資助舉辦外訪活動時,
      1.1 應審慎評估活動的重要性,並應先了解及評估活動地點及活動性質對新冠病毒感染風險,以決定是否舉辦有關活動。
      1.2 應取消風險較大及意義不大的外訪活動或活動中部分行程,例如,行程中不應包括參觀有大量人群聚集的景點,也不應包括21天內曾出現本土病例或曾有輸入病例社區活動過的地方(以內地地級市為單位)。
      1.3 所有外訪人員在出發前應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達14天,因未達疫苗接種年齡或具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除外;醫生證明須符合衛生當局的要求。
      1.4 倘整個外訪行程從出發到回程超過4天,所有外訪人員在回澳前48小時內須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並取得結果。
      1.5 所有外訪人員須在回澳翌日起計第3和第7天進行核酸檢測,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種達14天、因未達疫苗接種年齡或具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者尚須在回澳翌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2.    有關人群聚集活動:澳門特區以內或以外的面授課程、講座、研討會、論壇、外訪交流等可引致人群聚集的活動時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防疫指引。

科技基金希望受資助機構理解及配合上述措施,共同努力做好防疫工作,並將按照特區政府的防疫工作指引適時公佈最新通知。受資助機構在項目執行中如有疑問應儘快向科技基金查詢(電話28788777,電郵saf@fdct.gov.mo),以便項目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