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廣東省科技廳聯合科研資助

(FDCT-GDST項目)

申請日期: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與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創新交流合作的安排》以及雙方共同確定的聯合資助兩地合作研發項目的工作計劃,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基金)與廣東省科技廳共同開展聯合科研資助項目計劃。

 

一.  支持重點
        圍繞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和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部署,針對粵澳兩地社會、經濟、科技創新等的發展需要,充份發揮兩地科研力量的優勢互補,促進兩地產學研合作,爭取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上取得突破,進而提升粵澳兩地的國際競爭力。 主要支持領域為電子信息、生物醫藥(中醫藥)、節能環保、智慧城巿、海洋科學等兩地產學研合作項目。優先支持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相關機構聯合申報的項目。 各試點地市重點支持領域如下:

(1)佛山:中醫藥、環保材料、電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智能機器人。
(2)東莞:集成電路與芯片設計、中醫藥研發與臨床醫學研究、人工智能與機器視覺識別、半導體及儲能材料研發。
(3)江門:生物醫藥與健康(中醫藥技術、食品)、先進材料(含新能源電池材料)、智慧城市建設、新一代信息技術、精密儀器設備、集成電路及芯片製造。

二.  申請方式及要求

1.  雙方牽頭申請的單位中必須有一方為企業。澳門方如為企業必須有相應的自籌資金投入,投入金額不低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批准資助的金額(≧1:1)。澳門方如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自籌經費不作要求。
2.  合作伙伴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或較高的科研水平,並具備與澳門合作的意願和能力。合作伙伴可以技術、資金、人員或資訊資料、先進設備、專有資源等投入的方式參與合作。
3.  項目負責人可承擔科研項目的數量限制,按現行管理辦法執行。
4.  澳門牽頭申請的單位須與廣東合作方就研究內容、研究計劃、研究分工等進行協商,簽署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明確各方研發任務、分工與知識產權歸屬,且必須符合內地與澳門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合理分享合作研發成果,維護雙方利益。未簽署合作協議的單位不得列為項目的合作單位。
5.  項目應攻克關鍵技術,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成果轉化、支撐產業發展等方面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科技成果不少於1項。預期成果中須具有專利、技術標準、原型、樣機、配方等科技合作產出,並須訂定成果量化指標;項目實施後形成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6.  澳門牽頭申請的單位須填寫申請計劃書,在截止申請日期前向FDCT提交申請。廣東合作方須同時向廣東省科技廳申報,詳細的申報方式請參閱廣東省科技廳的有關規定。
7. 項目組成員須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員。
8. 合作期間,粵澳雙方合作團隊至少有1次赴對方機構的交流訪問,且每年至少召開1次合作各方主要負責人員參加的項目工作會議(形式不限)。
9. 廣東企業與澳門高校合作的項目,廣東企業在合作期間至少為合作的澳門團隊提供1個短期研究生實習崗位(3個月以上,形式不限)。

 

三.  形式審查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廣東省科技廳於申請截止後將分別進行形式審查,再共同核對通過各自形式審查的項目名單。對於同時被列入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廣東省科技廳項目名單的項目,將獲接納為“FDCT-GDST項目”。
 

四.  評審程序

         1.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和廣東省科技廳對獲接納的項目進行各自評審。
         2.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對此類項目的評審程序與目前科研項目的程序相同,並會優先處理。
         3.  評審結束后,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廣東省科技廳從通過雙方評審的項目中遴選出擬共同資助的項目,聯合資助名單將由雙方同時對外公佈。

 

五.  填報方式

        請透過科技基金網上資助申請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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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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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的商定程序指引(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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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商定程序報告範本(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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