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正重新制定相關資助計劃,暫停接受申請。
計劃簡介為了推動本澳科研人員參與國際化的科研合作,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經與歐盟委員會(以下簡稱:歐委會)相關部門磋商,決定對成功參與歐盟"地平線歐洲計劃"(以下簡稱:Horizon Europe)的本澳科研團隊提供配套資助(以下簡稱:FDCT-EC項目)。
一、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適應澳門科技發展需要且應用目標明確的科技研究項目,具體的科技領域不限。
二、資助金額
科技基金對每個項目每年資助金額上限為100 萬澳門元,資助期最長為三年。倘歐盟批准的研究期超過三年,澳門參與者須於項目執行的第三年向科技基金重新提出資助申請,科技基金將進行審批。澳方受資助實體須按與科技基金簽訂的《資助同意書》執行項目。科技基金撥款只可用於澳門團隊的開支。
三、申請方式及要求
1. 合作項目主管部門澳門為科技基金,歐方為歐委會。
2. 澳門方項目負責人(PI)在同一時間內只能承擔一項本聯合科研資助的項目,待有關項目提交結題報告後,方可再以項目負責人(PI)的身份提出新的申請,但以項目成員身份參與此類項目不受限制。
3. 有意參與Horizon Europe的本澳科研人員可從該計劃的主頁查詢最新的項目招標資料。本澳科研人員希望參與開展的項目必須適應澳門科技發展的需要。
4. 澳門申請方最少要與3個來自不同歐盟成員國或協約國的單位(即至少有3個不同國別的單位)組成合作團隊,並就研究內容、研究計劃、研究分工等進行協商。
5. 本資助的申請期與歐委會招標通知所列的申請期相同。澳門參與者須在歐委會招標通知所列的限期前向科技基金提交申請計劃書。
6. 項目計劃書須由合作團隊的總協調人在歐委會招標通知所列的限期前提交給歐委會。在提交予歐委會的項目計劃書中須列出於澳門進行研究的內容及預算。詳細的申報方式請參閱歐委會的有關規定。
四、審批程序
1. 科技基金與歐委會對項目各自評審。
2. 對本類資助的評審程序與目前科技基金科研項目相同(包括:初步分析、同行評審、項目顧問委員會評審、行政委員會評審、信託委員會評審),但會獲得科技基金的優先處理。
3. 當澳門項目負責人知悉歐委會的評審結果,須及時通知科技基金並提交歐委會的評審結果通知。科技基金將通知澳門項目負責人評審結果。
4. 如項目獲得科技基金批准資助,澳門項目負責人須立即通知項目的總協調人有關結果,以便儘快安排歐方的所有合作成員與歐委會簽署合同。
五、申請計劃書填報要求
1. 申請計劃書是科技基金與同行專家等瞭解項目情況、對項目進行諮詢和評議、擇優遴選的重要依據。申請實體務必要按照計劃書的內容、格式及字數要求,認真填寫。
2. 對填報申請計劃書的基本要求如下:
(1) 項目申請實體符合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為其組成部分之《資助批給規章》第一章第二條的規定。
(2) 項目合作的意義重要、理由充分、目標明確、內容具體,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術指標可考核。
(3) 項目具備相應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實體具備相應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並與合作伙伴有著良好合作互信,與歐方總協調人單位簽訂相關項目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
(4) 合作伙伴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或較高的科研水平,並具備與澳門合作的意願和能力。合作伙伴可以技術、資金、人員或資訊資料、先進設備、專有資源等投入的方式參與合作。
(5) 能有效保護知識產權,合理分享合作研發成果,維護雙方利益。
六、填報方式
請登入資助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計劃書。
關於帳號系統和資助系統的具體操作,請參考帳戶申請。
七、申報時間
截止期不固定,與Horizon Europe公佈的招標通知(calls)所列限期相同。
下載區:
內容 |
下載 |
申請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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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欠稅證明書申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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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分類與代碼參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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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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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報告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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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的商定程序指引(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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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商定程序報告範本(適用於自2023年批給的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