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組織包括:
信託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
監事會
信託委員會由九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八名委員,主席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擔任。
行政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兩名委員。
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其中一名成員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