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1. 學校申請的科普項目份數不限,可隨時提出申請。有校際合作的,由其中一間學校提出申請; 2. 每個項目都須獨立填寫資助申請表及提交項目計劃書。計劃書須包括項目的內容、時間、方式、預算、參加學生人數、教師/導師人數、預期效果/成果等; 3. 上述申請表須由學校簽章。
1. 所有項目須在完成後三十日內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提交總結報告及退還餘款; 2. 跨年度項目須在每滿一年後的三十日內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提交年度報告; 3. 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均須由有關實際進行的活動的報告書及有關財務執行的報告書兩部份組成。
申請表 證明書 項目計劃書 年度報告 最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