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資料:
服務分類: 市民 \ 教育 \ 津貼. 獎助學金.手續, 商人 \ 營業運作 \ 不分類服務,
執行單位: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FDCT] - 項目資助服務部
申請地點: 澳門宋玉生廣場 411-417 號皇朝廣場 9樓
服務簡介(服務範圍):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是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2004號行政法規而設立,受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監督。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旨在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科技政策的目標,對相關的教育、研究及項目的發展提供資助。為著配合其宗旨,特別資助下列項目:
1. 有助普及和深化科技知識的項目;
2. 有助企業提高生產力和加強競爭力的項目;
3. 有助產業發展的創新項目;
4. 有助形成有利於科技創新和發展的文化及環境的項目;
5. 推動對社會經濟發展屬優先的科技轉移的項目;
6. 專利申請。
其他單位/部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6時
查詢方式:

電話:2878-8777 / 2878-8778 / 2878-8779
圖文傳真:2878-8775 / 2878-8776 / 2872-2680
電郵:saf@fdct.gov.mo
網址:http://www.fdct.gov.mo/ 



手續資訊:
手續辦理類型: 申請
相關服務(相關資訊): 學校科普資助申請FDCT0002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1. 本地大學、學院及其研發中心;
2. 在澳門從事研發的實驗室或實體;
3. 本地的非牟利私人機構;
4. 在澳門註冊從事研發的商業企業及企業家;
5. 在澳門從事研發的人員。
申請方式: 親身辦理或委托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資助金額及申請日期
1. 不超過澳門幣 50萬元,全年接受申請。
2. 超過澳門幣 50萬元,每年度第一次申請於 1月及2月;第二次申請於 5月及6月;第三次申請於9月及10月。
附註:
- 申請的資助分“無償資助”及“有償資助”兩種,但每一項資助為期不超過 3年;
- 申請書可以中、葡、英任一語文撰寫;
- 有關申請屬保密,凡涉及的人士及實體必須遵守保密義務。

申請方法
填寫由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提供之“資助申請表(機構適用)”或“資助申請表(個人適用)” 申請表連同第273 / 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資助批給規章》第六條所需文件資料交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附註:審批標準按第273 / 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之進行。

申請卷宗應載明之資料
1. 申請實體之識別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
(1) 如機構申請,需附上公司 / 社團證明。
(2) 如個人申請,需附上身份證明文件。
2. 申請實體無拖欠澳門特別行政區稅款或社會保障供款的證明文件:申請實體可填寫本基金提供之無欠稅證明書申請表格,向財政局申請無欠稅證明書。
3. 在科學、技術及創新領域具名望的實體所發出的介紹書或推薦信。
4. 同一申請實體受公共款項資助的其他項目及其他為申請資助目的已遞交的待決申請的資料(如有)。
5. 項目小組的主要負責人和成員的身份資料及履歷,並說明其分配於執行有關項目的時間的資料。
6. 項目責任聲明書:申請實體必須對所遞交之申請文件真確性負責,同時附上對有關申請項目之責任聲明書證明其為該項目之原創者。
7. 按第 273 / 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資助批給規章》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所述之申請資助項目詳細說明(計劃書),附同光碟或磁碟。可參考本基金建議之申請資助項目詳細說明(計劃書)指引。
附註:
作虛假聲明除將導致喪失申請資格外,尚須負起其他法律後果。
申請資助批給後,申請實體必須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三條,遞交申請項目工作報告書。

可補交文件: 如申請卷宗資料不符合規定,申請實體需於十五日內補交有關資料
批准申請後應遞交文件: 工作執行進度的年度報告、工作最終報告及按受資助者簽署之資助同意書內要求提交相關報告(如有)

表格下載: 資助申請表(機構適用)
資助申請表(個人適用)
無欠稅證明書申請表格
項目責任聲明書
參與項目研究小組成員承諾書
申請資助項目年度報告指引
申請資助項目最終報告指引
法例網址: 1. 第27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2.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

 

相關下載
申請資助項目詳細說明(計劃書)指引
科技成果專利資助申請指引(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