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第二次項目資助申請
資助金額不超過澳門幣500,000.00元 :全年接受
資助金額超過澳門幣500,000.00元 :由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7月2日止
(下期申請將於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11月5日進行)
資助申請是按第27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資助批給規章》進行。申請實體只需填寫一份由本基金提供之申請表格,連同按上述批示中第六條所列之卷宗組成資料,交回本基金便可進行申請,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申請表格可透過傳真索取、本網頁下載或影印本同樣接受。
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五條,申請資助金額分超過澳門幣伍拾萬元及不超過澳門幣伍拾萬元之申請。不超過澳門幣伍拾萬元之申請可隨時提出,超過澳門幣伍拾萬元之申請將每年三次公開接受申請。
資助對象
- 本地大學、學院及其研發中心;
- 在澳門從事研發的實驗室或實體;
- 本地的非牟利私人機構;
- 在澳門註冊從事研發的商業企業及企業家;
- 在澳門從事研發的人員。
資助方式及期限
申請者必須說明申請資助方式及總額。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一條,資助方式可分為無償及有償兩種,而對每一項目的資助為期不超過三年。同時若為有償申請,必須提供償還擔保及說明其償還時間及期數。
需遞交資料
- 資助申請表
- 申請實體無拖欠澳門特別行政區稅款或社會保障供款的證明文件:申請實體可填寫本基金提供之無欠稅證明書申請表格,向財政局申請無欠稅證明書。
- 在科學、技術及創新領域具名望的實體所發出的介紹書或推薦信。
- 同一申請實體受公共款項資助的其他項目及其他為申請資助目的已遞交的待決申請的資料(如有)。
- 項目小組的主要負責人和成員的身份資料及履歷,並說明其分配於執行有關項目的時間的資料。
- 項目責任聲明書:申請實體必須對所遞交之申請文件真確性負責,同時附上對有關申請項目之責任聲明書證明其為該項目之原創者。
- 按第27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資助批給規章》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所述之申請資助項目詳細說明(計劃書),附同光碟或磁碟。可參考本基金建議之申請資助項目詳細說明(計劃書)指引。
申請資助批給後,申請實體必須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三條,遞交申請項目工作報告書。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查詢
。
資料下載:
| 基金架構及申請方法介紹短片 |
下載 [2.17MB] |
| 申請簡介宣傳單張 |
下載/Download |
| 首頁
/ 1st Page [2.11MB] |
| 次頁
/ 2nd Page [3.15MB] |
| 項目顧問委員會項目評審表及註解 |
下載 [94KB] |
| 申請資助項目詳細說明(計劃書)指引 |
下載 [102KB] |
| 申請資助項目年度報告指引 |
下載 [188KB] |
| 申請資助項目最終報告指引 |
下載 [197KB] |
| 參與項目研究小組成員承諾書 |
下載 [106KB] |
| 資助申請表(機構適用) |
下載 [625KB] |
| 資助申請表(個人適用) |
下載 [625KB] |
| 項目責任聲明書 |
下載 [30KB] |
| 無欠稅證明書申請表格 |
下載 [36KB] |
| 科技成果專利資助申請指引 |
下載 [85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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