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第三次項目資助申請
資助金額不超過澳門幣500,000.00元 :全年接受 資助金額超過澳門幣500,000.00元 :由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止 (下期申請將於2009年1月2日至2009年3月2日進行)
資助申請是按第27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資助批給規章》進行。 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五條,申請資助金額分超過澳門幣伍拾萬元及不超過澳門幣伍拾萬元之申請。不超過澳門幣伍拾萬元之申請可隨時提出,超過澳門幣伍拾萬元之申請將每年三次公開接受申請。
學校科普資助計劃章程是根據《科學技術綱要法》第四條第八款、第七條第三款及《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目的為鼓勵學校開展更多科普活動和科普教育,吸引更多學生參與,從而更好地啟發他們的創新思維、激發他們對科學探索的興趣,培養“愛科學、學科學和用科學”的精神,全面提高學生的科學素質。
根據《科學技術綱要法》第四條第八款、第七條第三款及《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制定本章程。目的是鼓勵社團/機構開展更多科普活動和科普教育,吸引更多社團/機構參與,從而更好地啟發他們的創新思維、激發他們對科學探索的興趣,培養“愛科學、學科學和用科學”的精神,全面提高會員的科學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