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工程師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委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