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五月十日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徵用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余思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擔任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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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

主席:唐志堅

委員:李鎮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