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04,273,390.40(澳門幣壹億零肆佰貳拾柒萬叁仟叁佰玖拾元肆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104,273,390.40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1 備用金撥款 $ 104,273,390.40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李鎮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