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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04,273,390.40(澳門幣壹億零肆佰貳拾柒萬叁仟叁佰玖拾元肆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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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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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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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1-00-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 104,273,39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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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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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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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4-00-01 |
備用金撥款 |
$ 104,273,390.40 |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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