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資料:
執行單位: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FDCT] - 行政暨財政部
申請地點: 澳門宋玉生廣場 411-417 號皇朝廣場 9樓
服務簡介(服務範圍):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演講廳及展覽廳除作自行使用外,並可提供科研機構、科技團體、教育團體、政府部門或商業機構舉辦合符本基金宗旨之活動。 

演講廳:設有80個座位及三種語言同步翻譯器材設備,可舉辦合符本基金宗旨的各項科研會議、研討會、討論會、演講、辯論會、專題講座、典禮、教育活動及招待會等活動。 

展覽廳:總面積為148平方米,除為本澳科研機構、團體或個人的科研成果或科研產品提供展示場地外,再配合現代化的視聽設備,也可作會議、研討會等活動。
其他單位 /部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6時
查詢方式:

電話:
2878-8777 / 2878-8778 / 2878-8779
圖文傳真:
2878-8775 / 2878-8776
電郵: sadf@fdct.gov.mo
 網址: http://www.fdct.gov.mo/

手續資訊:
手續辦理類型: 申請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1. 科研機構
2. 科技團體
3. 教育團體
4. 政府部門或商業機構


申請方式: 親身辦理、傳真申請
必須遞交文件: 1. 欲租/借實體可先致電本基金行政暨財政部詢問詳情,電話:2878-8777。
 
2. 索取專用表格
(a) 可親臨本基金或傳真索取(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九樓;FAX: 2878-8776)
(b) 或透過上網索取專用表格
 
3. 必須遞交文件:
(a) 填妥之專用表格。
(b) 擬舉辦活動之技術資料、活動時間表等文件。
(c) 非政府部門且屬首次申請者,須同時遞交可證明機構性質或已在澳門政府註冊之相關證明文件。

4. 遞件方式
欲租/借實體得以公函、電郵、傳真或親臨本基金進行申請。
 
5. 遞件時限
一般要求欲租/借實體在舉行活動前5天提出申請,並以3個月為限。

註: (a) 欲租/借實體需要借用設備,需於申請表內詳細說明。
   (b) 若同一時間有超過一項申請,則以遞交申請的先後次序安排。
   (c) 如需改期或取消,租/借實體必須用公函向本基金提出並列明理由,同時需附上已辦理手續的文件副本,本基金將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可補交文件:

1. 非政府部門且屬首次申請者,須遞交之可證明機構性質或已在澳門政府註冊之相關證明文件。 

2. 倘有需要,租/借實體須按本基金要求補交文件。


費用(或稅項):

1. 辦公時間內出租/借場地費用︰
(a) 政府機構、科研機構、科技團體及教育團體租/借費用全免;
(b) 商業機構則每小時澳門幣500元,其屬綵排、占用時亦同。 

2. 非辦公時間內出租/借場地費用︰ 
(a) 政府機構、科研機構、科技團體及教育團體租/借收費每小時澳門幣500元,但屬綵排、占用之收費則為每小時澳門幣250元;
(b) 商業機構則每小時澳門幣1000元,其屬綵排、占用時亦同。

繳費說明:

1. 如需繳付費用,應自許可申請通知書指定之日期前,携同通知書並連同抬頭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劃線支票親臨本基金繳付場地費用,或以轉帳方式,把相關款額存放在本基金戶口(銀行“大西洋銀行”,帳戶號碼9003817226 ),然後,再將相關單據送交或傳真致本基金即可。如取消租用,本基金可安排退款。 

2. 如未能如期繳費者,本基金有權將場地出租/借予其他機構,無須作任何解釋。


辦理時間: 兩個工作天
備註事項: 場地可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日早上9時至晚上10時,但公眾假期除外。
表格下載:

演講廳/展覽廳場地租借申請表
設備借用簽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