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獎
 

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 - 澳門特區甄選

申請日期:由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30日


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國務院設立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5個獎項。科技部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其轄下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根據國家科技部於2003年公佈的《關於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第五條“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指定機構負責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日常事務”。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2008年3月12日作出批示,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日常事務機構。日後,澳門特區有關國家科學技術獎5個獎項的日常事務將由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負責。


 

  澳門科學技術獎勵
 

2012年度澳門科學技術獎勵申請

申請日期:由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02月29日


為獎勵在本地科學技術活動中做出貢獻的人士,調動本地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澳門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9/2000號法律《科學技術綱要法》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第6/2011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獎勵規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下列獎勵:

(一)科學技術獎,包括下列獎項:

  • 自然科學獎;
  • 技術發明獎;
  • 科技進步獎;

(二)研究生科技研發獎;

(三)特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