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组织包括:

  1. 信托委员会
  2. 行政委员会
  3. 监事会

    • 信托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六名委员,主席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担任。
    • 行政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两名委员。
    • 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成员担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