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组织包括:
信托委员会
行政委员会
监事会
信托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六名委员,主席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担任。
行政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两名委员。
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成员担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