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国务院设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5个奖项。科技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其辖下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根据国家科技部于2003年公布的《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第五条“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指定机构负责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日常事务”。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08年3月12日作出批示,核准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日常事务机构。日后,澳门特区有关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奖项的日常事务将由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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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科学研究奖励方案第二轮谘询
 

《科学技术纲要法》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励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特区政府在2008年度施政方针中亦提出了研究设立科技奖励。因此,科技基金在今年第一季度已经初步制订了澳门科研奖励方案,并在今年5月起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谘询。经过深入研究所收集到的意见,并在本基金行政委员会和项目顾问委员会多次讨论,我们对原来的方案做了修改,完善了方案的内容。在新版本中,拟设置的科技奖励,包括︰

  • 科技发明奖;
  • 优秀科研奖;
  • 研究生科技研发奖。
方案现正进行公开谘询,谘询期至2008年11月30日止,欢迎对本方案谘询稿提供宝贵意见,阁下的意见可透过来函、传真或电邮至本基金

资料下载:

澳门科学研究奖励方案(第二轮谘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