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
 

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 澳门特区甄选

申请日期:由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30日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国务院设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5个奖项。科技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其辖下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根据国家科技部于2003年公布的《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第五条“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指定机构负责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日常事务”。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08年3月12日作出批示,核准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日常事务机构。日后,澳门特区有关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奖项的日常事务将由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负责。



 

  澳门科学技术奖励
 

2012年度澳门科学技术奖励申请

申请日期:由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02月29日

为奖励在本地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人士,调动本地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澳门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及第9/2000号法律《科学技术纲要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第6/2011号行政法规《科学技术奖励规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下列奖励:

(一)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奖项:

  • 自然科学奖;
  • 技术发明奖;
  • 科技进步奖;

(二)研究生科技研发奖;

(三)特别奖励。